梁美芬今日(30日),在社交平台上回應兩終院海外非常任法官辭職,她表示,有信心香港司法機構維護法治會做得更好,港可藉機會委任更多更適合司法人才參與審判工作。梁美芬指,委任應純粹基於專業,不宜邀居外國仍有要職者。建議擴闊目光與時俱進。從英加澳紐以外其他普通法地區覓人才,亦可考慮一些熟悉華人社會的其他普通法地區包括新加坡等退休法官。
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選舉委員會界別立法會議員、香港大律師梁美芬博士表示,根據基本法第八十二條,香港終審法院可根據需要邀請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法官參加審判。九十二條則訂明,香港的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應根據其本人的司法和專業才能選用,並可從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聘用。
梁美芬表示,委任海外法官用意是讓本地法官與海外法官增進交流,互補長短,例如吸收他們處理國際經貿、金融案件方面的經驗,自回歸以來,海外法官對香港司法系統確實有所貢獻。
梁美芬續指,一向認為在外國法院仍然擔任要職的法官,會被公眾視作代表其國家,會帶來不必要的政治尷尬,不適宜擔任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香港應該委任沒有擔任外國政府職位或已退休的海外法官。對於今次兩名來自英國的海外法官受到國內的政治壓力而辭職,她認為“合則來,不合則去”,香港可以藉這個機會,物色更加適合香港的海外法官,而且任命必須完全基於司法和專業才能。
梁美芬強調,香港國安法完全符合中國憲法、香港基本法,也符合國際法,無損香港的法治、司法獨立、言論自由、政治自由。根據世界正義工程(World Justice Project)2021年全球法治指數,香港國安法實施後,在全球139個地區排名19位,亞太區排名第5位,在全球和亞洲名列前茅。她相信香港絕對有條件繼續吸引,也會繼續歡迎所有專業,有獨立思考,願意共同維護香港法治的海外法官來港。
梁美芬說,一直認為特區政府應擴闊尋覓海外法官人選的範圍,不要只考慮英國、加拿大、澳洲、新西蘭四個西方國家,建議政府考慮其他普通法地區,包括新加坡和馬來西亞這兩個亞洲普通法地區的法官,他們都有資深、出色的司法人才,亦更加了解華人社會文化和家庭價值觀,能作出更適合香港社會的裁決,日後亦可邀請一些來自不同普通法國家及地區的退休法官作為海外法官。
本文發表於《紫荊》雜誌2022年4月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