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簡慧敏
早前報告第六屆特區政府需要重組新架構,來回應社會需求和配合未來的施政重點,例如房屋、醫療等民生問題,以及經濟發展和“十四五”規劃提出的八大中心。特區政府今次推出的重組方案,看來方向正確,有助於改善頂層設計,提高管治效能,達至候任行政長官“以結果為目標”的施政理念。在參與相關事宜小組及委員會會議聽取官員解説後,本人仍有以下三點觀察及意見。
首先,有共識的是特區政府需要提升統籌協調能力,目標是提高管治效能。提高管治效能爲了什麽?是爲民做事,讓市民安居樂業。因此,如果增設副司長等問責官員以及重組方案所涉及的70個職位,都是爲了這個目標,應當全力支持。根據基本法第48條,行政機關可以增設副司長,相關的職責説明,明確副司長協助司長繁重的工作,強化整體的治理和統籌能力,亦清晰了代職安排,使其分管的各部門可以更有效地協調合作。希望未來副司長或者司長可以有更多空間去做關於香港的國際解説的工作,向市民解釋政策從而凝聚社會共識,增加公眾對特區政府政策的參與及支持。
本人亦留意到,今次政府架構增設了首長級乙級政務官來協助各司的工作,除內部工作的有效統籌之外,未來特區政府應提高三司之間的協作,加強跨司、跨部門的合作,從而提升管治效能。
隨著社會發展需要,市民對特區政府服務的要求增加,導致特區政府部門工作日益繁重,需要更多人手去處理。同時希望未來特區政府在增“加人手”後,還可以“減程序”、“乘效果”、“除障礙”(拆牆鬆綁),做到這“加減乘除”四步。除增加人手的選項之外,特區政府可以通過電子政務立法,推行電子政務,以提升管治效能,增強整體的統籌及協調能力。
其次,立法會被賦予行使第1章《釋義及通則條例》第54A條轉移公職人員職能的權力。今次的特區政府架構重組所提出的議案,多數為適應性的修訂,並沒有權力和職責上面實際性的修改,證明過去特區政府的賦權足夠,只是由於種種原因未能加強執行力。希望今次特區政府架構重組可以理順職能,以更好發揮協同效應,讓科學合理的架構設置帶來高度的執行力。同時,在今次的政府架構重組方案裡面,有特別提及副司長需要聯絡立法會及其他持份者,以加強與立法會的工作溝通和對公眾的遊說、解說,我期待有關工作得以落實。新選舉制度理順了行政立法關係,使政府、立法會初步形成了良好的行政立法互動,期待未來可以深化互動,為社會發展創造有利的體制。
第三亦是最後一點,本人關注到在今次特區政府架構重組方案中,政府新聞處仍屬於民政及青年事務局 ,主要職能仍為新聞/資訊發布,對於輿情掌握、引導,公關解説等方面的工作仍比較欠缺,希望新一屆政府改革整體新聞、公關策略,考慮由特首或政務司領導新聞公關工作,加強對國際社會及香港解説的能力,做到掌握輿情,引導公眾。
此次政府架構重組回應時代變化對政府管治帶來的挑戰,也回應了社會發展的需要,本人期待新架構落實後,特區政府的管治效能可以得到提升,從而實現良政善治。
(作者係香港立法會議員,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