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潘偉傑
《人民日報》近日刊登一篇發人深省的文章,標題為《領導幹部要有“時時放心不下”的責任感》,內容是圍繞國家主席習近平在今年4月下旬到海南進行考察時,聽了一位革命前輩所講的“時時放心不下”而產生共鳴。事隔三個月後,《人民日報》又再重提習主席對領導幹部的處事態度。表面上,這篇文章是習主席向全國幹部進行的“心態指導”,要求他們須以人民為上,為人民服務,及有為人民犧牲的精神。不過,筆者認為,這篇文章亦同時指向本港公務員團隊,發出重要而明確的訊息,要求他們須有這份“時時放心不下”的責任感,才能夠真心為市民服務,為香港盡其責任。
每個人對為自己的工作負上責任,公務員不應懷著“得過且過”的心態。假若公務員懷有這種心態處事,怎能將服務人民的事情辦好?又怎能解決人民生活的問題?人民生活問題未得到解決,怎能建立一個安穩的社會?
筆者利用近日全城熱話的勞工議題作例子,與大家討論一下。全球近日受到熱浪侵襲,香港也不例外,天文台幾乎每日都發出酷熱天氣警告,從事戶外工作的人員在酷熱天氣下,是否可享有定時休息的特別安排?事實上,這個議題已不是近年開始討論的,它是在本港開始討論“厄爾尼諾現象”對香港勞工市場造成影響時,已經引起勞工團體的關注。當時勞工處官員曾為從事戶外工作人員在酷熱天氣下的安全及健康,提出展開深入研究的決定。不過,每個勞工議題開始進行研究,須要在社會醞釀近十年,才有此初步方案出台,最經典的例子莫過於取消強積金對沖議題。
近年,勞工團體不斷向政府要求立法,保障從事戶外工作人員的職業安全健康,容許他們在高溫情況下,有定時休息的安排。理論上,這個訴求應該容易達到,為何不盡早立法?問題的根源來自商界的反對,認為這樣的立法,將會影響營商環境。為何讓工人休息都會影響營商環境?僱主認為須要達到利益最大化,任何影響到自己所賺取的利潤,就視為破壞營商環境!萬一工友真的因高溫情況下中暑,出現熱衰竭,甚至死亡,僱主能承受失去工友所帶來的損失嗎?他們甘願為保護營商環境而犧牲工人的生命嗎?
香港公務員團隊過往都是以“官本位”心態處事,像酷熱天氣下工作議題,勞工處只發出一份沒有約束力的安全指引,根本起不到任何實質作用!處方官員仍用“勞資雙方取得共識”的冠冕堂皇理由,婉拒立法工作。試問哪位工人有能力向僱主爭取在高溫下工作,享有短暫休息的“特權”?他們為了糊口,個個都不是“死頂”,“頂不上”的都要“頂”。當工人真的“頂不上”,就嘗試向僱主進行“死諌”,他/她可能會面臨明天“執包袱”的厄運!勞資雙方根本處於一種不對等的關係。假若工人可以成功爭取酷熱天氣下有短暫休息的安排,香港每年夏天就不會有多位工友猝死的事情發生。
有見及此,制訂政策的官員須有“以民為本”的心態去處理問題,要設身處地以工人角度,考慮他們所面對酷熱天氣所帶來的挑戰,儘快立法制定酷熱天氣下停工安排,讓勞資雙方明確地知道他們應有的責任和權利。同時,處方官員出來面對傳媒時,不要再耍官腔,不斷使用“深思熟慮”、“深入研究”等毫無作用的字眼來回應傳媒。因為大家都明白,這些說話都只是玩弄文字藝術的技倆而己,毫無意義的!筆者懇請政府儘快將預防中暑政策推出,以釋除公眾對政府的疑慮,讓他們明白政府今次是認真地檢討法例的漏洞,做好職業安全。
最後,假若公僕仍懷有“得過且過”的思維來打這份工,這就不要讓他們繼續為特區政府效力,因為他們只會拖住現屆政府的後腳,難以讓政府有所作為。因此,改革公務員制度是迫在眉睫的工作。筆者建議,必須要改革過往的“能進不能退,能上不能下”的潛規則,加入績效指標的目的,就是提高公務員團隊的效率及競爭力。
(作者係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評論員,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