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曼琪
“2022年施政報告” 議案辯論
《發揮“一國兩制”作用,
建設香港國際法律和爭議解決服務中心,
培訓和支援中小型律師行律師和執業大律師》
本人就上述辯論題目發言的主要內容是發揮“一國兩制”作用,建設香港國際法律和爭議解決服務中心,培訓和支援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律師和執業大律師。香港需要發揮“一國兩制”優勢,加強涉外法治體系建設及人才培養,透過香港進一步完善我國一站式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強化香港作為亞太區國際法律和解決爭議服務中心的頂層設計和具體支持。
施政報告第52段,提到要造就香港成為“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既為香港律師開拓在內地和國際的更廣泛法律服務市場,又可協助國家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聯動內地和國際商事解決爭議服務中心,即包括談判、仲裁、調解和執行的機制平台。香港需要加強使用法律、仲裁、調解和跨境司法互助的科技應用,促進與內地規則對接、制度銜接,同時保持與國際接軌及深度合作。
國家因應內地不同區域的經濟發展和戰略部署,打造不同的一站式多元化糾紛解決目的地,互利共贏,做大蛋糕。中央政府促成亞非法協香港區域仲裁中心及國際調解院籌備辦公室落戶香港,便可見香港在國家戰略部署的重要位置。
事實上,內地的一站式多元化糾紛解決服務科技應用已達到世界高端的水準,只欠一個對外“走出去”的窗口,香港便是這個窗口。以廣州仲裁委員會為例,於2021年上線全球首個亞太經合組織跨境商事爭議平台,創設“3+N”庭審模式和完成元宇宙仲裁首案。
香港在發揮普通法制度優勢,引進更多國際爭議解決機構落戶的過程中,是應包括內地國際商事仲裁、調解和互聯網爭議解決糾紛平台。香港政府需做到主動招攬內地國際商事爭議解決糾紛機構來港成立分支中心,使之有利強化香港匯聚國際客戶、國際仲裁調解和涉外專家證人,強化司法文件跨境送達的便利,增加與內地和其他國際仲裁調解機構緊密合作,讓香港對接我國仲裁和調解高質量發展的國家戰略,為“大灣區”、“一帶一路”及世界提供國際法律和爭議解決服務的“中國方案”,強化我國在仲裁和調解的規則的話語權。香港政府及業界必須做好培訓、人才儲備和配套工作,迎接國家所給予的任務。
施政報告中,特區政府以至律政司一直忽略培訓、支援、協助佔香港法律界近九成的香港中小型律師行的律師和執業大律師。本人促請律政司能訂立具體績效指標,給予中小型律師行律師和年青律師足夠協助、指導、資源和培訓,包括繼2020年後,再次推出“法律科技基金”。
本屆政府是一個有為政府,不能走“小政府、大市場”的回頭路。本人促請特區政府擔當主導角色,務實有為,除了搶人外來人才,亦要協助和留住本地法律、仲裁、調解的人才。
(作者係全國人大代表、全國婦聯執委、香港中律協創會會長、港區婦聯代表聯誼會長,文章僅代表個人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