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清霞
行政長官李家超向中央政府提交報告,建議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就香港國安法進行釋法,釐清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或大律師,可否以任何形式參與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工作。提交報告、建議釋法既需要又必要,予以堅決支持。
行政長官於11月28日發表聲明,從八個方面清楚闡明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報告、請求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的理由和遵循,提出的釋法內容十分具體、針對性很強,是直接關係到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事務,是按照現有法律制度下的程序和規則解決重要的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問題,體現了行政長官、又作為香港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堅決堅持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展現了在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問題上,堅定不移的立場,旗幟鮮明的態度。
我們都不會忘記,發生在2019年的“修例風波”給香港造成回歸祖國後的最嚴峻局勢。是香港國安法的頒布實施,結束了香港社會動蕩的局面,不僅撥亂反正,法治也得到鞏固,有力推動香港實現由亂到治、並走向由治及興,有力保障了香港市民的根本利益,各方面更加安全、穩定。我們必須深刻認識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香港國安法的立法背景、原意和目的,對於國家、香港的重大意義和重要作用。更從實踐效果領悟到香港國安法是香港社會大局穩定的定海神針,是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這樣好的法律,要毫不動搖地長期堅持執行下去。
我們也必須看到,香港國安法實施兩年來,外部勢力始終沒有停止惡意攻擊,有外國政府和一些政客插手干預香港國安案件的審理,粗暴干涉中國內政及特區事務,這是對國際社會共同認同和遵循的法治原則和精神的肆意踐踏。今次如果讓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參與“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事件”的抗辯,就是為外部勢力的插手干預開了方便之門。這能不令人深感擔憂嗎?
從以往香港出現有關法律方面的事件看,一些人總是簡單套用審理一般案件的原則、程序和習慣,而不能正確認識全國性法律的憲制地位及其適用和執行,說到底就是缺乏“一國”概念這個根本。香港國安法是全國性法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任何機構、組織和個人都應當遵守,司法機構更負有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的法定責任。依法追究涉嫌“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完全符合香港國安法。而批准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外國大律師代理這一案件,違反香港國安法的立法精神和法理邏輯,已對案件的依法公正審理和香港國安法的準確實施構成挑戰,無疑對香港和國家的安全埋下大隱患,是不能接受的。
行政長官提交報告建議釋法是行使法定職權,防範、化解威脅國家安全風險隱患的有力舉措,得到中央政府的全力支持,也得到香港社會各界的普遍支持。相信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國安法有關條款的權威性解釋,更好地排除干擾、不折不扣貫徹落實香港國安法,更好地維護香港社會穩定和國家安全,更好地推進“一國兩制”香港成功實踐。
(作者係全國政協委員、香港行政會議成員,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