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中
最近香港城中熱議人大釋法。其實人大釋法權是憲法和基本法賦予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權利和責任,也是“一國兩制”憲制秩序的重要組成部分。香港回歸祖國25年來,曾經經歷過5次具體釋法。每次都是對香港法制建設有完善作用,人大釋法已經成為香港法治的重要組成部分,維護了香港的繁榮穩定,這是舉世公認的成就。如果說在人大釋法初期,還有人對此有懷疑的話,現在這種擔心和懷疑已經完全沒有必要了。除非別有用心,任何客觀公正的人都應該承認人大釋法已經構成了香港法治的重要保障,也是香港普通法下的一個重要環節。所以,希望香港社會各界以及關注香港重大動態的其他人士們應該以平和淡定、理性專業的心態看待人大釋法事件。絕對不應該被某些人曲解甚至妖魔化。
具體到本次釋法將對香港國安法釋法,更是非常有必要的。本次釋法內容範圍較全面,非針對某個案件,主要是“豐富及說清楚”香港國安法的立法原意。香港國安法下由非香港執業的外國大律師來辯護,明顯違背了國安法的的立法原意,從維護國家主權和特別行政區安全的角度,更是應該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出面,定紛止爭,正本清源。更何況國安法本身即是國家法律,是對國家安全有指導意義的標誌性法律,無論從“一國兩制”的憲政意義上,還是從香港特區的法律解釋需要上,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都是具有合憲性,必要性和迫切性。
(作者係香港華菁會主席、中華海外聯誼會常務理事,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