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干犯香港國安法案件,並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為他辯護,做法曝露了外國勢力可藉由參與香港國安法案件而衝擊國家安全的重大問題,引起社會極大爭議。為維護國家安全,堅拒境外勢力危害國安,堵塞缺口,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就香港國安法釋法,釐清社會各界的疑慮。筆者支持釋法決定,堅決支持中央依法治國的方針,進一步完善香港國安法,加強維護國家安全。
法律從來不應一成不變,所有法律均需要與時並進,藉以照顧社會所需,並滿足社會各界的期望和要求。在歷史發展進程中,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法律進行解釋,甚至作出修訂,實屬正常不過之舉。過往反對派屢次「妖魔化」中央的釋法決定,不斷抹黑中央政府扭曲“一國兩制”,這種論述不但完全不恰當,更是失實無理,社會各界應加以警惕。
香港國安法是根據維護國家安全的現實需要和特區具體情況制定的全國性法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67條第4款、基本法第158條第1款和香港國安法第65條,均清楚說明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釋法,社會各界均須尊重全國人大常委會行使正當的釋法權。
回顧香港回歸廿五載,全國人大常委會曾5次就基本法釋法,涉及居港權、政制改革、特首任期、外交豁免權、公職人員宣誓等問題。每次人大釋法均起息紛止爭、為香港解決重大問題的作用。而是次案件與國家安全相關,倘若因未有釋法而錯判,代價和風險將會更高,輕則少判、錯判;重則洩露國家安全的秘密資料,或令境外勢力介入國家安全系統。因此,香港法院對國安案件必須嚴格把關,高度嚴謹,中央及香港國安委亦必定會密切注視,確保案件得到公正合理的處理,以及確保國家安全及公眾利益得到有效保障。
至於是次釋法,據消息指釋法內容非針對某個別案件,主要是豐富及說清楚香港國安法的立法原意,包括香港國安法第63條,即處理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罪的執法、司法機關、辯護及訴訟代理人的律師等內容,也涉及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職責部分,內容廣泛,相信能夠回應實際的法律問題和社會各界的期望。
最後,中央政府處理香港事務素來皆從戰略和全局高度加以考量,並且非常重視香港的獨特性及國際地位,相信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時亦會考慮這些因素,確保香港司法界聲譽不會受到影響。筆者相信是次釋法將進一步釐清香港國安法的立法原意和目的,為香港國安法全面準確實施將得到更堅實保障,社會各界不必憂慮,香港社會將得以摒除紛擾,齊心聚力謀發展。
(作者係新民黨副主席、立法會議員、執業大律師,文章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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