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文港:嚴懲殃民國賊 符合國際標準-紫荊網

周文港:嚴懲殃民國賊 符合國際標準

日期:2025-12-17 瀏覽量: 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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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文港

12月15日,高等法院原訟庭黎智英與《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宣判,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裁定黎智英一項“串謀刊印、發佈、要約發售、分發、展示及/或 複製煽動刊物罪”,以及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全部罪成。有關判決,全民關注,完全符合法律原意、社會預期和國際標準,亦是全球任何對人民負責任的政府和司法機構應該做的事。

這既反映《香港國安法》的有效落實,亦再次證明像黎智英這些長年累月的外國勢力代理人、濫用所謂媒體“第四權”來煽動社會叛亂、惡意挑戰法治的違法份子,在香港這個法治社會,終要接受法律的嚴厲制裁。

禍港之首,馨竹難書

長年以來,黎智英以“新聞自由”作為幌子,通過其創辦的《蘋果日報》、《壹週刊》等,以誇張失實的報道手法煽動市民對特區政府、以至對國家的憎恨,蠱惑人心,破壞社會秩序,肆意打擊愛國愛港人士,進行黑色恐怖和顏色革命,用心險惡!

回歸以來,香港一直陷入無止境的泛政治化漩渦中,但凡特區政府制訂政策、財政預算等,必遭黎智英創辦的報刊及一眾“攬炒派”議員狙擊;2019年,黎智英之流出錢出力發動黑暴,導致大好的香港飽受蹂躪,令不少青年和家庭斷送前程,令香港經濟從峰頂滑落,都是全港以至全球都知道的事;案情亦提到,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繼續通過《蘋果日報》發布煽動文章,乞求西方國家制裁香港,令全社會和全民遭殃,罪證確鑿,馨竹難書。

其實,《香港國安法》第一章〈總則〉第四條明文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享有的包括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在內的權利和自由”。必須強調一點,今次判決旨在制裁那些證據確鑿、濫用“新聞自由”作煽動和顛覆破壞罪行的違法者,絲毫不影響香港普羅市民的權利和自由。

伸張正義,告慰市民

作為全球法治水平最高的地方之一,香港司法制度一直受《基本法》保障,所有檢控決定均基於可接納的證據和適用法律進行客觀分析後作出,不受任何干涉。黎智英案於2023年12月18日開審,控方在去年6月完成90日的舉證,法官其後裁定表證成立;法庭再於2024年11月20日至2025年3月6日聽取黎智英長達52日的作供,並在8月18日至28日完成結案陳詞,整個審訊程序公開、公平、公正,動用了大量法律資源,彰顯香港的法治嚴謹公正。

近日,正值判刑前夕,突然有外國媒體“報道”黎智英在監獄中得不到適切照顧,“受到虐待”,企圖藉此博取國際社會同情。特區政府隨即作出聲明,確認黎智英在羈押期間得到適切待遇及醫療照顧。今時今日,犯案纍纍的黎智英還要出“苦肉計”、偽造藉口以博取社會同情,反映其死不悔改乃其本性。

國安護港,由治及興

中央在2020年6月制訂《香港國安法》,並納入至《基本法》附件三實行,針對懲治極少數的危害國家安全份子,以維護香港整體社會安寧,是香港“由亂及治”的轉捩點。特區政府重申,《香港國安法》的目的在於確保“一國兩制”全面準確落實,並不改變《基本法》任何條文,目前只有0.2%的被捕人涉及國安案件,反映國安法只針對極少數違法分子。

黎智英是次因為觸犯《香港國安法》中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而被判處監禁。判決再次向香港社會說明,這些甘當外部勢力“走狗”“爪牙”的殃民國賊,時辰已到,必須接受法律制裁!同時,香港亂的根源尚未根除,治的基礎尚需鞏固,我們要用好《香港國安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及其他相關的國家安全法律維護法治,一如國際社會維護國際安全的普世標準。

今後,市民大眾亦要一起成為積極維護國家安全的貢獻者和參與者,共同保障社會安寧,促進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

(作者係立法會議員、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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