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陳清霞
香港高等法院裁決黎智英串謀勾結外部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等罪名成立,這是香港司法機構堅守法治精神,依照事實、證據、法律和程序作出的公正裁決。
黎智英是香港回歸以來一系列反中亂港事件的主要策劃者和參與者,濫用輿論工具煽動仇恨、激化對抗、鼓動支持暴亂活動,是2019年香港“黑暴”的幕後推手,造成極為惡劣的後果。他公然要求外國勢力介入香港事務,乞求外國對中國和香港特區實施制裁,甚至叫囂“為美國而戰”,是勾結外部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罪惡禍首,對國家的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造成嚴重威脅。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在庭審中,以確鑿證據證實黎智英違犯國安法相關條款,對其作出的裁決是正確、公正的。
立法維護國家安全是國際慣例、天經地義的,世界許多國家均有類似規定和做法。有些西方國家對香港高等法院對黎智英的裁決說三道四、無端指責,試圖通過政治施壓左右司法判決,顯然是“雙重標準”,絕不可接受。香港高等法院依據基本法、國安法及香港有關法例進行庭審,審理歷時156天,審視了海量證物和證據,黎智英也出庭作供52天,控辯雙方充分舉證質證,彰顯審理程序規範、公開透明、細緻嚴謹,充分彰顯香港法治精神和優良法治環境。
(作者係行政會議成員、全國政協委員,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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