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陳柏琿
即將於2026年7月1日施行的《國務院關於對外投資的規定》,並非一次簡單的法規修訂,而是一個清晰的信號:中國對外投資政策的重心,正從過去單純鼓勵“資本走出去”,轉向推動“資本、技術、數據、人才與國家安全協同出海”。這不是要把企業鎖在港內,而是在風浪加劇的全球化海域上,為遠航的船隊配備更精準的導航系統和更堅固的安全艙。這是一次制度性升級,而非方向的逆轉。
新規最受關注的突破,在於首次以行政法規形式,把對外投資中的技術輸出、服務提供、數據跨境、人員轉移與海外權益保護,納入同一監管框架。它迴應的時代命題是:當全球化從效率至上的“順風季”進入安全博弈的“風暴帶”,中國如何繼續支持企業揚帆遠航,同時防止關鍵技術、核心數據和戰略能力在無序出海中悄然流失。
一、Manus案的警示:風險不再只潛伏在海底
政策出台的直接觸發因素中,Meta收購中國人工智能企業Manus被禁止一案,具有燈塔般的警示意義。該案首次以國家安全為由,阻斷了一起看似輕資產的AI企業跨境交易。它照亮了過去監管視野中的一處暗礁:在人工智能時代,企業的核心價值往往不在資產負債表上,而在算法架構、模型權重、訓練數據和研發團隊的頭腦之中。這些能力可能通過技術服務、人員流動、數據共享等“柔性方式”完成跨境轉移,而傳統股權審查對此難以有效覆蓋。
監管部門意識到,即便股權交易本身可審查,技術、服務和數據仍可能像暗流一樣,以更隱蔽、更碎片化的路徑悄然出境。因此,新規將跨境派遣技術人員、組織境外培訓、提供技術指導等行為納入監管視野,正是對這一漏洞的制度性填補。Manus案不是新規的全部原因,卻是一個標誌性的觸發點——它讓“能力轉移”的風險,變得具體而緊迫。
二、全球化海域已變,中國需要制度對等
從更深層面看,新規是中國對全球經濟治理“安全化”浪潮的主動校準。過去幾十年,全球化建基於三個穩定假設:資本自由流動、技術跨國擴散、供應鏈按效率配置。但今天,美國強化對華投資審查與出口管制,歐盟醞釀對外投資篩查機制,主要經濟體紛紛加固技術主權和供應鏈安全防線。全球化已不再是單一的市場邏輯,而是被國家安全、技術主權和產業政策深度重塑的“選擇性全球化”。
在這種格局下,若中國仍沿用以便利化、備案製為主的舊有對外投資制度,就會出現嚴重的制度不對稱:別國可用安全審查築起堤壩限制中國資本與技術,中國卻缺少對自身關鍵能力外流的管理閘門,也難以對歧視性限制形成有效反制。新規正是要系統回答三個問題:哪些出海有利於企業國際化和產業升級?哪些暗藏核心能力失控外流的風險?面對海外歧視性風浪,如何提供製度性保護與對等反制?
三、監管邏輯之變:從“資本導航”邁向“能力導航”
新規的影響,不能簡單理解為縮小出海口。更準確地說,是從“鼓勵一切形式的出海”轉向“支持有安全邊界的遠航”。對傳統制造業、基礎設施、新能源、電動車等符合國家產業方向的領域,新規未必構成實質障礙,反而可能通過風險預警和信息協調,幫助企業形成更有序的海外編隊,避免一哄而上、重複建廠、惡性競爭引發東道國的保護主義反彈。
監管門檻真正顯著提高的,是掌握敏感技術、核心算法、重要數據和關鍵研發團隊的科技企業,尤其是輕資產、平台型、算法驅動型企業。它們的核心資產是模型參數、訓練數據、源代碼和工程團隊,且往往可通過海外架構、知識產權轉讓、API服務等方式快速完成全球化布局。若這些能力在出海過程中失控外流,受損的便不只是企業股東利益,更是國家技術能力的根基。
由此,新規實現了監管邏輯的一次關鍵躍遷:從過去緊盯股權和資金的流動,轉向盯住“能力”的轉移。技術、服務和數據並列成為監管核心,正是數字時代的必然要求。它向所有遠航者發出提醒:不要以為沒有直接出口產品就不存在出口管制問題,也不要以為通過人員培訓、遠程指導或數據共享就可以繞過安全審查。這實際上是在為中國企業的全球化,繪製一條更清晰的合規航道。
四、反制條款:為遠航船隊配備護航力量
新規的另一大亮點,是明確了對不合理限制中國投資的外國實體採取反制措施,並與《反外國制裁法》相銜接。這改變了過去中國企業在海外遭遇歧視性風浪時,只能依靠自身法律救濟或個案外交斡旋的被動局面。它提供了一套制度性的“護航——反制”工具箱。
這並不意味着反制會被頻繁動用,但護航力量的存在本身就能改變博弈結構,對歧視性行為形成有力威懾。它向外界傳遞了一個明確信號:如果對中國投資採取政治化阻攔、強制剝離或市場排斥,也可能面臨中國市場、投資和交易方面的對等反制。這標誌着中國在對外投資領域,正從被動應對走向制度化對等。
結語:以高水平安全護航高水平開放
中國強化對外投資監管,絕非把企業鎖在港內,而是為遠航船隊加固龍骨、升級導航。在逆全球化、技術競爭和數據主權相互交織的時代,任何負責任的大國都不會允許戰略能力在無序出海中消散。中國正在把對外投資、出口管制、數據安全、反制裁和產業政策整合起來,構建更完整的涉外經濟治理體系。
未來的全球競爭,不只是產品的競爭,更是合規能力與戰略能力的競爭。能夠把開放與安全同步駕馭的企業,才能在風浪中行穩致遠。這不是投奔怒海般的冒險,而是一場方向明確、裝備精良、編隊有序的戰略遠航——這正是新規的深層指向,也是中國企業從“走出去”邁向“全球化”的必經航程。
(作者係亞洲數字經濟科學院院長,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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