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沿用近70年的性罪行法例即將迎來歷史性改革。保安局於6月29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全面檢視及修訂《刑事罪行條例》中的性罪行條文。修例涵蓋五大範疇,包括首度以法例形式為“同意”訂定法律定義、擴闊強姦罪範圍、劃一兒童同意年齡至16歲,並新增多項針對性罪行。政府將於7月7日展開為期一個月的公眾諮詢,爭取今年內提交條例草案,目標在本屆政府任期內完成立法。
遲來近70年的改革
本港現行的性罪行法例主要載於《刑事罪行條例》,大部分條文沿襲自1956年的英格蘭法例,至今已落後近70年。政府指出,現行法例存在定義不夠清晰、指明性別、基於性傾向作出區別等缺陷,部分條文與刑罰亦未能充分反映行為的嚴重性。
更為關鍵的是,當英國等普通法地區早在2000年代已陸續對性罪行法例作出重大改革時,香港的刑事法例卻仍沿用陳舊的觀念及定義來回應性暴力。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指出,本港主要的性罪行法例於1970年代訂立,這些性罪行多是以1956年英格蘭法例所訂立的相類條文為根據,多年來一直未有系統性更新。
事實上,推動性罪行法例改革的呼聲已持續多年。法律改革委員會早在2019年已發表《檢討實質的性罪行》報告書,提出多項改革建議。2024年底,政府表示將落實法改會兩份報告書中超過70項建議,並於2025年內就法例修訂建議進行公眾諮詢。2025年《施政報告》中,政府亦宣布積極研究全面完善法例。
然而,等待的時間一再拉長。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在2024年底回應保安局時已強調,英國等多地於2000年代已陸續對性罪行法例作出重大改革,香港的刑事法例至今卻仍沿用陳舊觀念及定義來回應性暴力。2025年5月,協會再發表意見書,促請政府以更全面及合時宜的方向落實性罪行改革。直至此次保安局正式提交修例文件,這場遲來近70年的改革,才終於邁出實質性的一步。
五大範疇:從“同意”定義到性別中立
此次修例涵蓋五大範疇:未經同意下進行的性罪行、涉及兒童的性罪行、涉及精神缺損人士的性罪行、雜項性罪行,以及加強對性罪行受害人的保護。
首度以法例界定“同意”:修例建議首次以法例形式為“同意”“同意的範圍及撤回”等核心法律概念訂定明確條文。這一改變旨在消除現行法律在“同意”認定上的模糊地帶,為司法裁決提供更清晰的法律依據。
強姦罪範圍大幅擴闊:現行法律中,只有男性纔可以主犯身份被控強姦罪,亦只有女性才能成為受害人。修例建議擴闊強姦罪的範圍至“某人故意或罔顧後果地作出任何未經同意的涉及性的行為”,女性亦可以主犯身份被裁定犯強姦罪。此外,建議新訂“涉及觸摸”及“不涉及觸摸”兩項性侵犯罪,取代現行涵義較寬的“猥褻侵犯”罪,例如故意以身體或任何其他東西觸摸他人、向受害人潑灑液體等行為均屬違法。另建議新增“導致他人在不同意的情況下進行性行為”罪,取代現有的“以威脅促致他人作非法的性行為”罪。若涉及插入的性行為,最高可處終身監禁。
劃一兒童同意年齡至16歲:現行法律中,大部分兒童性罪行的“同意年齡”為16歲,但仍有部分罪行訂定不同的年齡門檻。修例建議劃一“同意年齡”為16歲,不分性別及性傾向。同時新訂8項涉及兒童的性罪行,均具域外法律效力,包括“對16歲以下兒童作出性插入行為”罪,取代現行“由16歲以下男子作出或與16歲以下男子作出同性肛交”“與21歲以下女童作出肛交”等四項舊罪行,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新訂罪行還包括4項與未經同意性罪行對應的罪行、2項針對兒童的額外保護罪行,以及2項防範兒童遭性剝削的預備或輔助性質罪行。
精神缺損人士保護升級:建議以“精神缺損人士”一詞取代“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修訂相關定義以涵蓋更多需要保障的易受傷害人士,並新訂18項具針對性的罪行,聚焦打擊與無行為能力的精神缺損人士作出性行為、利用特定手段進行性剝削,以及濫用照料、信任或權威關係等行為。
雜項罪行與受害者保護:修例亦建議擴大亂倫罪範圍,新增性露體、與動物進行性插入、與死人進行涉及性的行為等罪行。在受害者保護方面,建議將現行保護措施擴大適用於所有新訂或經修改的性罪行,避免受害人在司法程序中遭受二次傷害。
“早一日得一日”推進立法 社會團體歡迎之餘仍有期待
保安局表示,將通過釐清法律概念、擴闊罪行範圍等措施,令法律更清晰明確,為易受傷害群組提供更強、更好的保護。局方期望“早一日得一日”完善法例。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將於7月7日討論修例建議,同日展開為期一個月的公眾諮詢。政府將在諮詢期結束後儘快分析意見,爭取今年內將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政府此前曾披露,目標是在2027年6月前完成立法工作。
營運性暴力危機支援中心“風雨蘭”發表聲明,對修訂建議表示歡迎,但認為改革還應進一步處理“錯誤相信對方同意”的問題。根據“風雨蘭”的數據,2019年至2023年間共有807起相關案件向警方報案,但最終僅51起在初審後被裁定罪成。協會此前指出,由於相關法律制度存在不足,許多性暴力受害者在尋求司法公義過程中承受額外創傷,最終卻未能獲得應有的公正結果。
香港性暴力受害者長期面臨的司法困境,正是此次修例亟需回應的問題。從1970年代沿用至今的性罪行法例,終於迎來系統性改革。這場遲來近70年的法律現代化,能否真正回應性暴力受害者的訴求、為弱勢群體提供更全面的保障,公眾諮詢和後續立法過程將是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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