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柏琿:從“對等報復”到“規則接口”——涉外公益訴訟入法與香港的法治新角色

日期:2026-07-07 來源:紫荆 瀏覽量: 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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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柏琿

近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了《檢察公益訴訟法》草案二審稿,其新增涉外公益訴訟條款,授權檢察機關對外國組織、個人侵害中國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依法提起公益訴訟。消息傳出後,引起在港外資企業、跨國機構和國際法律界的高度關注。

這是中國涉外法律工具從行政反制進一步走向司法化、程序化的一個信號。也正是在這一變化中,香港的角色不應被簡單理解為誰的“前哨”或“防火牆”,而應被重新放在一個更復雜、也更有價值的位置上:成為內地法、普通法與國際合規體系之間的規則接口。

涉外法治正在從行政反制走向司法程序

過去數年,面對單邊制裁、出口管制和長臂管轄,中國已經逐步建立起一套涉外法律防禦體系。

從2021年《反外國制裁法》授權採取拒籤、凍結財產、限制交易等反制措施,到商務部《阻斷外國法律與措施不當域外適用辦法》建立報告、禁令和救濟機制,再到反制裁法實施規定進一步細化財產凍結、數據提供限制和專業服務責任,直至《反外國不當域外管轄條例》把禁執令、惡意實體清單和民事索賠等工具系統化,可以看到一個清楚趨勢:最初較多帶有應急色彩的“對等報復”,正在被納入更加成體系的法律程序之中。

涉外公益訴訟條款的意義,也應放在這個脈絡中觀察。

過去,針對外國組織或個人損害中國利益的行為,更多是由行政機關通過制裁、清單、禁令或監管措施作出反應。如今,若檢察機關能夠代表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啟動公益訴訟,意味著相關爭議將不只是行政反制問題,也可能進入司法程序。

這有助於提高涉外反制工具的法治化水平,也可能讓相關案件有更明確的程序路徑。但另一面也必須看到:當“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邊界尚未通過細則、案例和司法解釋充分展開時,跨國企業的不確定感會自然上升。

在這樣的背景下,香港的價值便凸顯出來。它不是要替任何一方擴大沖突,而是要幫助企業、監管者和國際市場看懂規則、管理風險,並儘可能把潛在衝突控制在法律和商業可以處理的範圍內。

香港不是前哨,而是制度翻譯器

香港的獨特優勢,首先來自“一國兩制”下的普通法制度。

根據基本法,香港保留普通法、衡平法、成文法和原有法律制度;全國性法律除非列入基本法附件三並經本地公布或立法實施,一般不在香港實施。這一制度安排決定了香港不是內地涉外法律工具的簡單延伸地。香港真正有價值的地方,恰恰在於它與內地之間仍然存在制度差異,也仍然能夠用國際商業社會熟悉的法律語言解釋中國規則。

這也是香港應當守住的核心定位。

對外資企業而言,抽象地談“中國國家利益”並不能解決實際問題。企業真正需要知道的是:一家諮詢公司在中國進行行業調研,哪些數據不能碰?一家半導體企業面對美國出口管制要求時,哪些配合動作可能與中國反制裁規則衝突?一家在香港上市、在內地有供應鏈、又使用美元結算的公司,應如何向董事會記錄決策過程,如何向投資者披露風險,如何避免一邊滿足海外監管,另一邊觸碰中國法律?

這些都不是一句“遵守當地法律”可以解決的問題。它們需要專業機構把內地法律語言轉化為企業能操作的合規清單、董事會能理解的風險報告、資本市場能夠接受的披露文字,以及合同中能夠執行的條款設計。

香港的專業服務業正可以在這裏發揮作用。

香港律所、會計師事務所、風險諮詢機構、商會和金融機構,可以把企業的疑慮整理為具體問題,再通過專業渠道轉化為對細則、案例、合規指引和執法邊界的建設性反饋。反過來,香港也可以把中國涉外法治的邏輯,用國際市場聽得懂的方式講清楚:哪些是反制,哪些是救濟;哪些是行政措施,哪些是司法程序;企業有哪些申辯、豁免、整改和救濟路徑。

這比簡單強調“反制”更重要。因為在國際市場上,規則是否可預期,往往比規則本身更影響企業信心。

雙重合規時代,香港的專業服務機會正在擴大

今天的跨國企業,越來越像夾在兩套規則中間的“合規夾心層”。

一邊是美國和歐盟的制裁、出口管制、供應鏈審查、數據合規和投資限制;另一邊是中國的反制裁、阻斷規則、數據安全、國家安全和涉外公益訴訟風險。企業不是不知道要合規,而是不知道在兩套規則發生衝突時,應當如何合規。

香港正處在這個交匯點上。

香港官方執行的是聯合國安理會制裁體系,外國單邊制裁在香港本地法律下並不自動具有法律地位。但商業現實遠比法律文本複雜。許多在港金融機構要處理美元清算,要面對美國客戶,要服務內地企業,也要向國際監管機構解釋自身風險控制。對它們而言,即使某項外國單邊制裁在香港沒有本地法律效力,也可能構成巨大的商業和監管壓力。

這正是香港可以發展的新專業市場。

未來,企業需要的不只是傳統法律意見,而是跨法域、跨制度、跨監管邏輯的綜合方案。比如,如何評估制裁與反制裁衝突?如何處理出口管制與中國供應鏈之間的矛盾?如何設計數據跨境流程?如何在不違反中國法律的前提下回應海外監管問詢?如何在招股書、年報和公告中披露地緣政治和合規風險?

這些問題會催生大量高端服務需求,包括制裁與反制裁法律意見、出口管制審查、供應鏈盡調、數據合規審計、董事會風險報告、危機應對方案,以及內地企業出海時的股權架構、合同安排和爭議預案。

過去,香港的價值常被概括為資金通道、貿易通道、上市平台和離岸中心。未來,香港更大的增量價值,可能來自“規則服務”。它不只是幫助資本流動,也幫助企業理解規則、設計路徑和降低衝突成本。

這就是從“通道經濟”走向“規則經濟”的關鍵。

爭議解決不是避風港,而是風險降溫器

當然,不能誇大香港的作用。

涉外公益訴訟一旦涉及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就不是普通商業合同爭議。企業不能指望通過一個香港仲裁條款,就把所有潛在法律風險排除在內。檢察機關依法提起的公益訴訟,本質上不同於兩家企業之間的買賣合同糾紛。

但這並不削弱香港作為國際爭議解決中心的價值。

香港國際仲裁中心近年來處理的案件涉及多個司法管轄區,香港與內地之間也有仲裁保全安排。這些制度基礎意味著,香港仍然可以在跨境爭議中發揮重要作用。只不過,在涉外公益訴訟和反制裁工具不斷完善的背景下,香港的功能不應被理解為替企業“擋住訴訟”,而應被理解為幫助各方“降低衝突溫度”。

比如,在合同起草階段,香港專業機構可以協助企業設置更清楚的法律適用、合規義務、數據披露、供應鏈審計和爭議升級機制。在風險剛剛浮現時,可以通過調解、專家評估、合規整改和第三方報告,儘量避免問題升級為正式訴訟或監管衝突。若企業同時面對內地訴訟、香港仲裁和海外調查,香港還可以協助處理證據提交、保密義務、披露範圍和法律衝突。

這纔是香港真正可以提供的價值:不是製造一個脫離現實的避風港,而是讓風險被看見、被記錄、被定價、被管理。

讓國際市場繼續相信香港的制度區別

香港的機會很清楚,但挑戰也同樣清楚。

最大的挑戰不是香港有沒有普通法制度,而是國際市場是否仍然相信香港與內地之間存在清晰、可信、可操作的制度區別。

這是香港必須正視的問題。近年外界對香港營商環境、法治形象和制度獨特性的討論,並不會因為香港自我說明而自然消失。尤其在中美競爭持續、制裁和反制裁工具不斷擴張的背景下,國際企業會更加敏感地觀察香港到底是一個獨立、專業、可信的法律服務平台,還是逐漸被視為內地反制裁體系的簡單延伸。

香港若把自己定位成反制裁前線,只會削弱自身最寶貴的制度信用。相反,香港應當強調的是專業、中立、透明和可預期。它的任務不是替任何一方擴大沖突,而是讓各方在衝突中仍然找到可以溝通、可以評估、可以處理的法律路徑。

這要求香港繼續維護普通法傳統、司法公信力、仲裁中立性和專業服務透明度。也要求香港專業界在處理敏感業務時保持高度審慎,避免被市場視為規避制裁、轉移風險或掩蓋最終受益人的工具。

若能守住這一點,香港就不只是連接中國與世界的通道,而會成為解釋中國與世界規則衝突的樞紐。

(作者係新加坡亞洲數字經濟科學院院長,文章僅代表個人觀點)

來源:紫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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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孫藝寧 校對:藍皓源 監製:張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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