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飛龍:文明互鑒視野下的中華民族共同體人權觀及其世界意義

日期:2026-07-10 來源:橙新聞 瀏覽量: 字號:

|田飛龍

人權是全人類共同價值,是人類文明進步的重要成果,也是動力機制。在全球化進程中,人權同時扮演着價值本體與批判工具的作用。不同文明均有關於人權的古典思想和制度遺產,其根源在於一切文明均以對人的本質、屬性、地位和相互關係的思考為出發點,任何宗教規範、社會習慣乃至於法律體系均是對人的身份性、人際權利與義務及人與共同體關係的規範性認知和調整。這是人權領域文明互鑒、制度互動與治理合作的根據。

文明互鑒代表了一種超越自由主義和民族主義的文明普遍主義,即預設了人類文明的差異性、多元性與合法性,以此為基礎追求文明對話與文明互鑒。西方現代文明在起源與發展過程中出現過對非西方多元文明的互鑒吸收,但因其文明中心論和霸權等級制,在現代化與全球化過程中引導構建了一種西方中心主義的文明觀和世界觀。福山的歷史終結論是這種西方中心主義在意識形態上的極致體現,而亨廷頓的文明衝突論雖保持了一定的現實主義清醒,但根底裡仍預設了西方文明的優越性和鞏固西方霸權的文明論策略。

在人權及其全球化領域,美西方是文明衝突論與人權普遍主義的推手,以人權為武器大搞文化戰爭,策動顏色革命,濫施干預制裁,延伸長臂管轄,從根本上是為了維護霸權體系及其超額利益。美西方人權觀是一種自由個人主義的人權觀,思想淵源上受到古典自然法、天賦人權與個體主權論的深刻影響和塑造,將個人理性和個人欲望轉化為權利類別,對傳統共同體及其美德秩序進行徹底批判和顛覆,推動形成了以個體與共同體相對立且虛化共同體為底層邏輯的現代社會秩序。蘇格蘭啟蒙運動為這一套人權觀與社會秩序提供了自主知識體系的基礎,而英國革命、美國革命與法國大革命則接力顛覆了共同體秩序及其人權觀念,帶來了以自由個人主義為主導意識形態的西方現代文明,並通過殖民化與全球化影響到所有的文明與民族。

這種自由個人主義的人權觀與社會秩序觀,以理性之力製造個體與共同體的對立,固然推動了個體解放、生產力發展與資本主義法權體系的建立,適應並助推了現代西方文明之普遍性與全球性的發展,但因其反共同體與原子化崇拜的特徵與傾向,對西方自身的社會團結與民族團結,乃至於西方殖民體系所及的非西方世界,均產生了嚴重的撕裂和破壞性影響。西方最傑出的現代思想家群體曾對這一現代性框架及其後果提出過深刻批判:其一,英國保守主義思想家柏克對法國大革命的激進個人主義人權觀、秩序觀與社會運動觀提出系統批判,主張文明與憲法是“過去的人、現在的人和未來的人”(共同體)共同守護傳承的系統,個人或一代人缺乏顛覆的充足理性與正當權利;其二,馬克思主義共同體思想對資本主義的“虛假共同體”及其人權觀進行批判,提出了人的自由全面發展與“真正的共同體”思想;其三,滕尼斯在《共同體與社會》中深入考察分析古代有機共同體與現代契約社會的精神與結構差異,對社會契約論基礎上的現代社會秩序及其人權觀加以批評,喚醒現代化進程中的民族與個人對共同體價值與傳統的記憶和守護。從社會與政治運動層面來看,西方人權的全球化與浪漫主義、保守主義、民族主義、社群主義等集體範疇之人權觀及其社會運動的起伏,反映的正是人類文明對自由個人主義人權模式的質疑與鬥爭,其終極根據即在於共同體人權的正當性、合理性與規範力量。二戰後興起的聯合國人權運動與“三代人權”理論與制度進展,從人權哲學與國際人權法層面回應了上述歷史與制度張力,並推動整個人權體系的“共同體化”。

中華民族共同體人權觀是最為典型的共同體人權觀,是以中華文明與中華民族共同體五千多年歷史及其民本、民生理念為基礎的,同時疊加了馬克思主義人權觀中國化時代化的思想理論成果。這一共同體人權觀是“兩個結合”在人權領域的思想結晶。中華民族共同體人權觀具有如下思想與制度特徵:第一,以人的關係性與共同體歸屬性為起點構建人的理論與人權體系,無論是儒家名分還是法家條令,都是將個體的人放置於社會共同體或國家共同體中加以定位、教化與保護,不會出現個人對共同體的道德與政治淩駕;第二,以四圈層的人格理論構建積極權利觀,即君子的“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這是完整而非孤立的人格,不同於自由個人主義塑造的“孤獨個體”;第三,在共同體秩序的理想性上,以大一統作為凝聚國族、保護社稷黎庶與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政治倫理和制度範式,以天下大同超越民族主義、殖民主義與帝國主義,從而構建起中國與世界的和諧秩序;第四,以民本主義和民生主義作為中國古代人權法律與政策的政治哲學框架,王權與王道需以民本、民生為念,得則正統,失則敗亡,並於其中蘊含了與中華民族現代建設相關的民族、民權思想因數;第五,中華民族共同體人權觀經歷了中華民族的古今之變,在中西激蕩與現代民族革命過程中接觸吸收過西方資產階級共和國及其人權觀念,但沒有走上資本主義發展道路,沒有陷入自由個人主義人權觀的泥潭,而是走出了一條中國特色解決民族問題與人權問題的正確道路,形成了以中華民族共同體為基礎的當代中國人權觀及其人權發展道路。

2026年3月12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這是中華民族的自我理性立法,是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法治里程碑,也是中華民族共同體人權觀入法的關鍵標誌。這部法律以增強中華民族共同性為主線和主目標,從中華民族共同體的政治共同體、文化共同體、社會共同體、經濟共同體四個維度展開共同體建設的政策與法律規劃,並設定了保障機制和責任機制。這部法律以中華民族共同體理論成果、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加強和改進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及黨和國家的民族政策經驗為根據,是新時代以來突出體現中國法學自主知識體系的立法成果。該法從共同體人權觀出發,對各民族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進行了系統完整的規定和實踐指引,有力推進各民族的共同現代化和共同繁榮發展。這一法律及其共同體人權觀自然引起了美西方的人權理論危機和人權鬥爭反彈,各路民族分裂勢力及美西方政府機構、智庫、人權組織甚至聯合國層面的人權機構從西方人權觀出發對這一法律進行法理否定、人權攻擊並煽動人權制裁。圍繞這一法律的人權觀與人權法律鬥爭必然是長期複雜的,也是充滿風險挑戰的。

環顧當今世界,美西方的逆全球化、冷戰回歸、種族主義回潮與保護主義政策愈演愈烈,內外皆出現了民族治理與人權治理的更深撕裂和衝突,而全球南方國家在針對新殖民主義與西方霸權體系的鬥爭以及內部民族治理、人權治理與現代化建設的過程中,日益陷入民族團結與自主現代化的重重困境之中,頻繁遭遇美西方顏色革命衝擊和干預制裁打壓。人類面臨着民族治理與人權治理的共同時代難題,而中國給出的《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的治理智慧與制度方案,正以其文明底蘊、政治理性、民族共同體凝聚力、人權治理優勢和人類命運共同體塑造力而成為世界民族治理與人權發展的法治文明樣本。

中央民族大學是從事民族領域自主知識體系研究的學術重鎮,對中華民族共同體學構建與民族團結進步立法做出了重要貢獻。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在民族領域法學理論研究和法治建設參與方面有長期傳統和優勢。中央民族大學人權研究中心依託法學院並在全校支持下逐步建設成為民族領域人權研究、保護與外宣的國家級人權基地。新疆是中華文化多元一體與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歷史寶地,是中華民族共同體形成與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一帶一路”文明互鑒、經貿來往與人權合作的關鍵平台,中央民族大學的涉疆考古、歷史文化、法律、社會及中亞周邊區域研究走在全國前列。中央民族大學人權研究中心將以此為基礎和契機,積極深入開展涉疆研究和國際學術交流合作,深耕民族領域人權的全面保障發展與中華民族共同體人權觀的理論構建,為我國人權自主知識體系、涉疆自主知識體系與人權事業高品質發展做出獨特的民大貢獻。

(本文為作者在新疆社會科學院主辦的“人權事業高品質發展暨構建中國涉疆自主知識體系學術研討會(2026年7月9日,烏魯木齊)” 上的主旨發言,發表時略有修訂。)

(作者係中央民族大學人權研究中心副主任,法學院副院長、教授,文章僅代表個人觀點)

來源:橙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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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孫藝寧 校對:藍皓源 監製:張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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