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區公報今日(13日)刊登行政長官批示,設立養老保障機制跨部門協調小組,旨在協調和促進澳門特區養老保障機制政策目標的落實,致力推行長者服務十年行動計劃的相關措施,以應對人口老齡化帶來的機遇和挑戰。
協調小組由下列成員組成:(一)社會文化司司長,並由其擔任組長;(二)社會工作局局長,並由其擔任副組長;如組長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則替代組長職務;(三)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代表;(四)行政公職局局長或副局長;(五)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或副主席;(六)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局長或副局長;(七)勞工事務局局長或副局長;(八)統計暨普查局局長或副局長;(九)教育及青年發展局局長或副局長;(十)文化局局長或副局長;(十一)體育局局長或副局長;(十二)衛生局局長或副局長;(十三)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或副主席;(十四)澳門理工大學長者書院院長;(十五)土地工務局局長或副局長;(十六)公共建設局局長或副局長;(十七)交通事務局局長或副局長;(十八)郵電局局長或副局長;(十九)房屋局局長或副局長。
協調小組職責包括:(一)協調和推動長者服務十年行動計劃的行動策略和執行計劃的各項措施;(二)透過跨部門的協作,確保有效執行相關政策與措施;(三)於每一曆年結束前,向行政長官提交未來兩年的執行計劃,以確保相關措施能夠回應社會發展實際情況和服務需求;(四)促進澳門特區社會互助團體或機構、民間組織以及其他私人實體支持及參與養老保障機制的推行;(五)按照養老保障機制的評檢安排及監測機制,定期開展行動計劃執行情況的評估工作,並向行政長官提交有關跟進報告;(六)因應澳門特區人口老齡化和社會情況的發展,提出養老保障機制的調整及優化方案,並在有關的基礎上制訂下一階段的行動計劃。
協調小組下設執行小組負責落實具體工作計劃,並可按需要設立專責小組。運作上所需的技術、行政及財政輔助由社會工作局承擔。批示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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