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民、屠凱:堅持依法治國與依規治黨有機統一

日期:2026-07-13 來源:《光明日報》 瀏覽量: 字號:

王振民 | 清華大學國家治理研究院院長、法學院教授

屠   凱 | 清華大學習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員、法學院副教授

習近平法治思想是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中國化時代化的最新成果,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重大創新發展,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新時代全面依法治國的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在習近平法治思想正式提出五週年之際,中央宣傳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辦公室對2021年出版的《習近平法治思想學習綱要》進行修訂,組織編寫《習近平法治思想學習綱要(2025年版)》,將“堅持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有機統一”作為習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義的“第十二個堅持”。這一重大論斷的提出,是習近平法治思想與時俱進、創新發展的生動體現,標誌着我們黨對“三大規律”的認識達到了一個新高度,具有重要里程碑意義。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高度重視黨內法規制度建設,不斷加強頂層設計和統籌謀劃,先後兩次召開全國黨內法規工作會議,出台專門部署推進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中央文件——《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意見》,編制三個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規劃綱要。黨和國家事業取得歷史性成就、發生歷史性變革,其中一個重要保障,也是一項重要標誌性成果,就是“堅持依規治黨、形成比較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截至2024年6月,全黨現行有效黨內法規共3936部。新時代以來,新制定修訂的黨內法規佔現行有效黨內法規的比例超過70%,成為黨的歷史上制度成果最豐碩、制度體系最健全、制度執行最嚴格的時期。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體系已經成為當代中國政治文明、法治文明的一大鮮明標識。

推進黨規國法一體建設的鮮明特徵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形成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以憲法為統帥,以憲法相關法、刑法、民法商法等多個法律部門的法律為主幹,由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多個層次的法律規範構成。

時代在進步,實踐在發展,隨着全面從嚴治黨縱深推進以及國家治理實踐不斷提出新需求,法律體系建設也要與時俱進、發展完善。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然形成的基礎上,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具體而言,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形成五大體系:完備的法律規範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特別是首次提出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區別於其他國家法律體系的鮮明特徵,也是顯著優勢,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的重要里程碑。

以黨章為統帥的黨內法規體系和以憲法為統帥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共同構成了黨和國家治理的重要規範。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是我國具有原創性、時代性的概念和理論,而納入黨內法規體系,更加彰顯了這一概念和理論的原創性、時代性。

推進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內在要求

我們黨的政策和國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在本質上是一致的。黨的方針、政策經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法律,實施法律就是貫徹黨的意志,依法辦事就是執行黨的政策。黨要善於通過法定程序使黨的主張成為國家意志、形成法律,通過法律保障黨的政策有效實施,確保全面依法治國正確方向,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體制、法治的程序開展工作,改進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推進依法執政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制定出台《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工作條例》《中共中央政治局關於加強和維護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的若干規定》《中國共產黨重大事項請示報告條例》等重要黨內法規,彰顯“兩個確立”決定性意義,健全“兩個維護”制度保障。黨章明確載入“黨政軍民學,東西南北中,黨是領導一切的”,制定出台組織工作條例、宣傳工作條例、統一戰線工作條例、政法工作條例、機構編制工作條例、信訪工作條例等一大批黨的領導法規。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加強黨中央對法治中國建設的集中統一領導,健全黨領導全面依法治國的制度和工作機制。“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寫入憲法正文。《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的政治建設的意見》提出,制定和修改有關法律法規要明確規定黨領導相關工作的法律地位,並將堅持黨的全面領導的要求載入人大、政府、法院、檢察院的組織法,以及政協、民主黨派、工商聯、人民團體、國有企業、高等院校、有關社會組織等的章程,黨的領導入法入規得到全面貫徹落實。依法治國與依規治黨更加有機統一、相互促進,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更加落實和彰顯,並不斷產生強大的治理效能。國家發展取得的每一項成就、綜合國力的每一點提升,都是這一重大制度建設成效的證明。

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方式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構建國家法律法規和黨內法規制度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相互保障的格局。比如,2012年1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十八屆中央政治局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羣眾的八項規定》,這是新時代第一部重要黨內法規。經過近一年的實踐,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又經過幾年的探索實踐、總結提升,2021年4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進一步以法治方式防止鋪張浪費,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不斷推進自我革命,探索構建起一套行之有效的權力監督制度和執紀執法體系。對黨員領導幹部涉嫌違紀違法的情況,實踐中既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黨規追究黨紀責任,又依據監察法、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法律追究法律責任,把紀律和規矩立起來、挺起來,嚴格按照紀律和法律的尺度,把執法和執紀貫通起來。依規治黨深入黨心,依法治國才能深入人心。2023年8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建立領導幹部應知應會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清單制度的意見》,建立健全領導幹部應知應會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清單制度,推動領導幹部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堅決做到“兩個維護”;牢固樹立黨章意識,更加自覺地學習黨內法規,用黨章黨規黨紀約束自己的一言一行;牢固樹立憲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權由法定、權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觀念,做到在法治之下想問題、作決策、辦事情。

經過實踐探索,2025年9月,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法治宣傳教育法》,從國家法律層面進一步落實黨的主張,並再次明確把“堅持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有機統一”作為法治宣傳教育必須堅持的重要原則。隨着黨內尊崇規矩、遵守規矩良好氛圍更加濃厚,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全社會法治觀念也明顯增強,全民法治素養持續提升。堅持依法治國與依規治黨有機統一,成為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方式。

推進“中國之治”的獨特路徑

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依規治黨是管黨治黨的基本方式,依規治黨是依法治國的引領和保障,依法治國是依規治黨的基礎和依託。黨內法規既是管黨治黨的重要依據,也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有力保障,既在黨的自身建設、黨內生活中發揮制度規範作用,更對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發揮政治保障作用,在維護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保障黨長期執政和國家長治久安方面,在推進新時代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落實全面從嚴治黨方面發揮重大作用,是推進“中國之治”的獨特路徑,並越來越轉化為顯著的治理效能。

2026年3月,十四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這是繼民法典後,我國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法典明確賦予實踐中成效顯著的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以法律地位,推動黨內法規同國家法律法規銜接協調、同向发力,共同守護祖國的綠水青山。2025年1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審議了《中國共產黨領導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條例》。這是第一部黨領導全面依法治國工作的基礎性、綜合性黨內法規,也是依規治黨和黨內法規發揮引領和保障作用的生動寫照。堅持依法治國與依規治黨有機統一,為建設更加完善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更高水平的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注入了強大思想動力、指明了篤定前進方向。在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必將越走越寬廣,為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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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藍皓源 校對:孫藝寧 監製:張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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