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7月15日(星期三)的立法會大會上,筆者發言支持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第59章)第7條動議的擬議案,以通過《建築地盤(安全)規例》(第59I章)第53、68和71條作出的修訂,對總承建商及分判商施加法律責任,嚴格規定在所有建築地盤內禁止吸煙。
🔹根據現行的第53條:負責任何建築地盤的承建商及任何直接控制該地盤內任何建築工程的承建商(有關承建商)只有在勞工處處長發出了禁煙令後,才有責任強制執行禁煙令,此做法沒有充分認識到該地盤吸煙潛在的風險和危害,直至大埔宏福苑火災的悲劇
🔸經修訂的第53條:有關承建商須採取所有合理步驟以確保沒有人在建築地盤內吸用或者是攜帶燃着的指明吸煙產品;以及確保沒有人在該地盤內為點燃指明吸煙產品而使用無遮蓋燈火
➡️當局應該盡快與建築業界建立對「所有合理步驟」建立一致可落地的指引 (局長在總結發言時稱,勞工處已就香港建造商會與建造業持份者草擬的建造業工地禁煙實務指引提供官方的意見。)
➡️不須先經勞工處處長發出禁煙令,承建商才有責任強制執行,在社會各界有強烈共識之下有必要性
➡️是次修例是提升依法治理效能的好例子,期望政府各政策局能夠舉一反三,不要等到問題發生後再行檢討制度漏洞
➡️期待獨立委員會報告幫助政府全面找出真相,追究責任到底,推行系統性改革,打破利益藩籬,不讓悲劇再發生
🔹違犯法例最高罰則為40萬港元
➡️此罰則早於2023年制定的有關職安健罪行的條文已經訂定,當局認為該罰則水平的阻嚇作用足夠
筆者亦支持2026年第55號及第56號法律公告所載兩項經「先訂立後審議」的附屬法例,以實施建築地盤全面禁煙。
歡迎聽聽看。
《建造業工地禁煙實務指引》已於7月16日推出
勞福局局長開場發言全文
勞福局局長總結發言全文
立法會會議議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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