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7月17日的立法會會議上,筆者發言支持通過《皇崗口岸港方口岸區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的弁言已將皇崗口岸港方口岸區及其立法必要性清楚說明,正是為了
🔹加強內地與香港基礎設施互聯互通
🔹便利兩地之間人員往來和經貿活動
🔹 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
🔹支持香港更好融入和服務國家發展大局
▪️弁言在香港的成文法中并不常見,一般而言,是比較意義重大、需要交代該法例的來龍去脈,且有助理解弁言之後條文的法例,方會出現。
▪️弁言提到 全國人大常委會 於6月26日決定,授權香港對皇崗口岸港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港方口岸區」)自啟用之日起至2047年6月30日止,對港方口岸區依照香港法律實施管轄。國務院於7月8日批覆,訂明港方口岸區範圍,並同意港方口岸區自7月31日零時起啟用。要注意的是,「啟用」並不等於「開通」、「通關」。國務院批覆明確指出,港方口岸區正式開通日期由粵港兩地政府商定。
▪️在中央支持下,口岸將實施「一地兩檢」安排,亦是首個實施「合作查驗,一次放行」通關模式的陸路口岸。筆者認同局長所言,為確保中央的授權得以落實,特區有責任於7月31日前完成本地立法。立法會亦全力配合,內委會主席在昨天召開特別內委會,並隨即展開約4小時的審議工作。
筆者就《條例草案》3個主要方面發言
💡「全面司法管轄」模式
💡港方口岸區的「宣布」及「期限」
💡附屬法例的訂立安排
歡迎聽聽看。
今日熱搜
紫荊快訊
財經閃訊
查看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