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上回筆者撰文倡議在《北部都會區發展條例草案》(北都法例)中增設「招商引資」的範疇,引來不少業界同感,亦引發公眾和媒體的關注和討論,今次主要講北都法例中另幾個「拆牆鬆綁」的措施範疇。
「時間就是金錢 效率就是生命」
「時間就是金錢,效率就是生命」這句標語,誕生在1980年代的深圳蛇口工業區,成為這座城市拔地而起、飛速發展的基因。今天北都發展同樣要與時間賽跑,而北都法例正是展現特區決心破釜沉舟、提速提效的核心載體。
北都法例首個便利措施的範疇是「簡化城市規劃程序」。回首3年前,筆者參與審議與發展相關的綜合條例,其一核心方向,是透過修訂《城市規劃條例》(第131章)第12A 條等條文,精簡及縮短法定時限,將製圖程序由17 個月縮短至約9 個月,進而整體將政府主導的造地周期由約13年壓縮至7年。北都法例則更進一步,引進了與第131章第16條相若的「快線」審批機制,即無論第131 章有否相關規定,城市規劃委員會(城規會)都可按照附屬法例,批給等同131 章第16 條的許可,准許任何北都土地或建築物作某項用途或發展。未來申請人若欲申請改變土地用途或放寬發展參數/要求,就毋須耗時至少9個月改劃圖則,而僅需2個月。誠然,城規會可決定是否批給許可,但北都法例並沒有剝奪因城規會決定受屈申請者覆核的權利。
但要注意的是,「快線」並非無邊界。當局劃出兩大不適用的範圍:一是自然保育區、郊野公園及綠化地帶等保育地帶(筆者稱之為「藍綠色地帶」);二是流浮山、新界北新市鎮優先發展區、馬草壟及凹頭4個地區,政府將擬定新大綱圖的地區(剔除範圍);不過筆者亦留意到,附屬法例設置了未來將剔除範圍移除的機制。事實上,在發展事務委員會及法案審議期間,包括筆者在內的不少議員,亦關注保育地帶的邊陲改劃是否完全沒有變通空間?在平衡發展與保育下,部分「淺綠」或「淺藍」地帶又能否微調?
另外,北都法例亦建議將北都範圍內的市區及新市鎮大綱圖,以及鄉郊大綱圖的臨時用途期限分別由5年及3年統一提高至7 年。就此,筆者認為政府須做好超前規劃,否則日後若須動用相關收回土地的法例,或會引起爭議及不便。
在簡化申請建築噪音許可證的程序及要求方面,當局則提出兩項主要建議:一,將許可證有效期由一般6個月延長至1年,以減少重複申請的次數;二,現行許可證對相關工程所用機動設備有嚴格限制,而在北都範圍內的工程,只要符合既定噪音管制標準,相關條件均可靈活調度。
筆者了解到業界普遍表示歡迎,但同時亦期望當局能因地制宜、加碼「鬆綁」,例如在遠離民居的偏遠區域,適當放寬噪音管制標準,在環保與工程提速之間取得務實平衡;同時,現時動輒耗時十多個月的環評程序,亦值得當局探討進一步壓縮所需時間。
積極對接粵「十五五」涉北都內容
令人鼓舞的是,廣東省「十五五」規劃將大灣區建設作為其謀篇布局的重點,並明確提出積極對接北都發展策略。筆者亦樂見該規劃在加強產業科技合作的部分中強調「健全科研經費跨境撥付、研究資料跨境流動機制」,這無疑是廣東省對支持跨境科研協作的積極信號。
至於此舉與北都法例「便利及管理跨境要素流動」方面的關聯,嚴格而言並非目前該法例的焦點所在。目前當局公開的附屬法例只涵蓋河套香港園區的人員流,至於河套以外地區的人員流及其餘「三流」(物流、資金流、數據流),筆者期望政府與內地相關部委加強溝通,多聆聽業界意見,務求促進兩地規則銜接、機制對接,推動兩地互惠互利高質量發展。
轉載自:明報經濟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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