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是第四個全國生態日。繼民法典之後我國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自15日起正式施行,標誌着我國生態環境法治建設邁入新境界,為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進一步築牢法治根基。
編纂生態環境法典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務和立法任務。今年3月12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生態環境法典。法典共5編、1242條,是對30多部生態環境法律、100餘件行政法規、1000多件地方性法規等進行系統整合、編訂纂修、集成昇華的“集大成者”,各編依次為:總則、污染防治、生態保護、綠色低碳發展、法律責任和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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