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曉輝:以制度之優 固仲裁樞紐之位

日期:2026-09-30 來源:紫荆 瀏覽量: 字號: 大 中 小

文|林曉輝

香港特區律政司近日就《仲裁條例》(第609章)的擬議修訂展開為期一個月的持份者諮詢,並計劃明年初向立法會提交修訂草案、爭取同年內完成修訂。從去年10月成立仲裁法律改革工作小組,到如今迅速推出諮詢,前後不過一年有餘,節奏之快,折射的是香港在國際仲裁競爭格局中的強烈危機感與進取心。

放眼全球,仲裁樞紐之爭早已白熱化。新加坡憑藉《貿易法委員會示範法》的本地化深耕與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的品牌經營,近年持續擴大份額;倫敦、巴黎等傳統仲裁地亦不斷更新法律框架,鞏固既有優勢。國際商事仲裁的“用腳投票”特性極強——當事人選擇仲裁地,看的正是法律是否現代、程序是否高效、保密是否可靠、裁決能否順利執行。任何一個環節的落後,都可能導致案件外流。香港若不主動求變,領先優勢便會在不知不覺中被侵蝕。

細看是次修訂的四個範疇——速度與便利性、保密性、適用範圍、公平與公義,可謂直擊要害。仲裁相較訴訟的最大賣點,本是快捷與保密,但實務中仲裁程序冗長化、“訴訟化”的弊病日益突出,費用與時間成本水漲船高,令不少當事人卻步。強化程序效率、明確保密保障,正是回應業界痛點,讓仲裁回歸“快、省、密”的本源。而擴大適用範圍、讓仲裁更便利地用於各類爭議,則有助釋放中小企業及新興領域(如知識產權、建築工程、金融衍生品等)的仲裁需求,做大市場蛋糕。

尤值一提的是,是次改革並非閉門造車。工作小組由司長、副司長親自領軍,成員涵蓋法律及爭議解決業界專家,再輔以公開諮詢,體現了“政府主導、業界參與”的良性互動。仲裁法律是一門高度專業的實務學問,條文設計的細微差異足以影響實踐效果。廣納仲裁員、律師、企業法務及國際機構的意見,方能確保修訂既接軌國際最佳做法,又貼合本地實際。

從更宏觀的視角看,仲裁制度改革是香港法治軟實力建設的重要一環。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每年簽訂的跨境商業合同數以萬計,糾紛解決機制的完善程度,直接影響國際投資者的信心。一個高效、公正、與國際接軌的仲裁體系,不僅能吸引更多商事主體選擇香港作為仲裁地,更能與香港的金融、貿易、專業服務優勢形成乘數效應,企業在香港簽約、在香港仲裁、在香港執行,整條商業價值鏈得以本地沉澱,帶動法律、會計、翻譯等上下游專業服務的發展。此外,背靠國家的區位優勢,內地與香港在仲裁裁決相互執行、仲裁程序相互保全等方面已有制度性安排,更是新加坡等地難以複製的獨特籌碼,用好這一優勢,香港方能在大灣區及“一帶一路”爭議解決市場中佔據不可替代的位置。

(作者係全國政協委員、香港環保從業員總會主席,文章僅代表個人觀點)

來源:紫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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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关永璞 校對:藍皓源 監製:張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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