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黃錦良
日前,高等法院對“35+”串謀顛覆案作出判刑,首要分子戴耀廷被判入獄10年,其餘被告則被判監禁4年2個月至7年9個月不等。法庭在判詞中清楚列出判刑理據和考慮。“善有善報、惡有惡報”,法庭的判刑表明,犯案者罪行嚴重、危害性大、不可饒恕。
此案性質惡劣,涉案人數多,給社會造成嚴重危害。今年6月,法庭已依據香港國安法及相關法律,對案件涉及的各項法律爭議作出明確裁決,並對裁決理由作出清晰闡釋。此次判刑,充分體現法律的公平、正義和威嚴,彰顯香港法治社會有法必依、執法必嚴精神,確保市民的根本利益不受侵害和社會繁榮穩定。
法庭審理歷時118天,過程中揭示的大量事實證據表明,反中亂港分子以“民主”和“選舉”為幌子,串謀操弄違法“初選”,實施所謂“35+”計劃和“攬炒十步曲”,本質上是圖謀破壞或推翻基本法和“一國兩制”方針確立的香港特區政治制度和架構,破壞香港特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責和職能,顛覆國家政權。法庭對“35+”串謀顛覆案作出判刑,亦向社會傳遞明確信號,任何挑戰香港法律、試圖破壞國家安全的行為,都會受到法律嚴懲。
維護國家安全是“一國兩制”底線。香港由亂到治、由治及興的社會現實,使我們清醒認識到國安才能港安、國安才能家安的深刻道理。作為國家一個特別行政區,香港是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一環,築牢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屏障,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是履行憲制責任,天經地義。這對香港保持長治久安和長期繁榮穩定具有重要、深遠意義。雖然“35+”串謀顛覆案涉案人已受法律制裁,但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上依然任重道遠,不容忽視。
“吃一塹,長一智”。吸取過往的慘痛教訓,就更應該珍惜當下。目前,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已成為保護香港繁榮穩定、長治久安的堅強屏障。國家安全教育在社會各界深入展開,成為青少年成長教育的重要內容。香港社會要把法庭對“35+”串謀顛覆案的審理、裁決和判刑作為反面教材,警示公眾要嚴格遵守法律,自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珍惜香港來之不易由治及興的大好局面。
在審案過程中,美西方國家、反華組織、反華政客、外國媒體不斷攻擊抹黑香港特區政府、司法機構和執法部門,甚至採取威嚇手段加以干涉。這是違背公理、踐踏法治的卑鄙圖謀,中央和特區政府予以強烈譴責。香港司法機關根據法律規定,以事實為依據,遵循法定程序,秉公獨立辦案,進行客觀公正的審理並作出相應懲處。法官和司法人員緊守司法誓言,以無懼、無偏、無私、無欺精神,維持司法公義。這是香港的驕傲,我們對此充滿信心。
(作者係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教育工作者聯會主席,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