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海鳴:“國安泛化”是個偽命題

屠海鳴:“國安泛化”是個偽命題

日期:2023-08-01 瀏覽量: 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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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海鳴

在中國,“盲人摸象”的故事婦孺皆知。從前,有四個盲人想知道大象長得什麼樣子,都用手去摸。第一個摸到了大象的牙齒,說大象如同一個又大、又粗、又光滑的大蘿蔔;第二個摸到了大象的耳朵,說大象如同一把大蒲扇;第三個摸到了大象的腿,說大象如同一根大柱子;第四個摸到了大象的尾巴,說大象如同一根草繩。從局部看,四個盲人的說法都沒有錯;但從全局看,他們的說法都錯了。這個故事告訴人們,看事情決不能以偏概全。

最近一段時間,香港也有一個“盲人摸象”的事情。有人稱,有特區政府官員和立法會議員動輒拿國安法威脅別人,給人扣大帽子;有人稱,有官員要求把圖書館的魯迅作品下架,完全與政治不相干的電影不再播。於是得出結論,香港出現了“國安泛化”的問題,這不利於保持香港的“獨特性”,云云。

那麼,香港真的出現了“國安泛化”問題了嗎?如果對“國安泛化”的立論基礎進行深入分析,就會發現,這完全是一個偽命題。

學習不夠,認知偏差

坊間議論的“國安泛化”的焦點,主要集中在國安法打擊四種犯罪。有人認為,國安法實施以來,在港的嫌犯已被捉拿歸案,逃亡海外的嫌犯也掀不起什麼大浪,香港社會穩定,沒有必要繼續強調國家安全,而應“回歸常態”。所謂“回歸常態”,指的是回歸到國安法實施前的樣子。這些觀點暴露出一個問題:對國安法的學習、理解和把握遠遠不夠,導致出現認知偏差。

香港國安法除了涉及打擊四種犯罪之外,還有很多內容。比如,國安法第十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通過學校、社會團體、媒體、網絡等開展國家安全教育,提高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的國家安全意識和守法意識。”這是對國安教育做出要求。

國安法實施之前,香港的國安教育很少,不僅是學校的國安教育缺失,全民的國安教育也嚴重缺失。全面、準確地落實國安法,就必須不折不扣地落實國安法的有關規定,而不能讓香港回歸到過去的“常態”。

特區政府官員和立法會議員屬於特區政府管治團隊的成員,在國安教育中肩負着重要職責,他們在一些場合強調“國家安全”,這是履行職責的體現,不能不分青紅皂白地將此類行為列為用“國安”的“大帽子壓人”。特區政府官員和立法會議員宣傳國安法,是要提醒人們,國家安全不設防的時代已經過去,任何人、任何組織涉嫌違反國安法,必須受到法律追究。這樣的做法並無不妥之處。

至於有人說,某些官員和議員語氣上不夠柔和,有“咄咄逼人”之感,這屬於一種主觀感受,要看是針對什麼事情,以及說話時的具體場景,如果通通稱之為“國安泛化”,顯然有失公允。

誇大其詞,以偏概全

有人列舉了一些極端事件印證“國安泛化”。比如,有官員或機構要求把圖書館的魯迅作品下架,要求完全與政治不相干的電影不再播。

一個事情要演變成為一種現象,必須有兩個證據作支撐:一是看其波及面有多大,二是看其是否替代形成了一種趨勢。那麼,以上事件是大面積、持續性發生呢?還是零零星星、偶然發生呢?如果零零星星、偶然發生,那麼所謂“國安泛化”就是無稽之談!

事實上,國安法實施至今,以上事件在香港並沒有大面積出現,也沒有形成一種趨勢,以“放大術”將其作為立論的依據,完全是以偏概全。相反,在國安法實施後發生的一件事情至今令人印象深刻,發人深思。

2021年“十一”前夕,元朗區居民自發購買國旗,由區議會議員鄧鎔耀向路政署提出申請,路政署允許在元朗粉錦公路和錦田公路沿途的燈柱掛上1214面國旗,由2021年9月20日至10月9日,並要求向路政署繳納145680元,另繳申請費為1990元。當時由於時間緊迫,唯有照付“路費”。鄧鎔耀後來多次向特區政府反映收費問題,未獲正視,直到2022年7月,新任行政長官李家超指示政府部門豁免該項費用。鄧鎔耀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達困惑,特區政府部門為慶祝聖誕節會撥款地區搞氣氛,而國慶日是慶祝國家誕生的大日子,民間團體申請掛國旗還需要支付費用,這是什麼道理?

在香港,“鄧鎔耀之問”並未引起輿論的足夠重視,某些人僅從“政府辦事程序”上進行檢視,卻沒有深入到“國家觀念”的層面。

心存牴觸,伺機“帶節奏”

有人不斷炒作“國安泛化”,不僅放大和扭曲了某些具體事件,還有明顯的“帶節奏”之嫌。

其一,向公眾灌輸錯誤邏輯。香港國安法實施三年來,香港社會穩定、營商環境良好,本地企業安心經營,外來投資者放心投資。香港今年首季經濟增長2.7%,走出了2019年“修例風波”以來的經濟低谷。這清晰地標注了“國家安全—社會穩定—經濟繁榮”的邏輯線條。但某些人卻把維護國家安全與發展經濟對立起來,反覆炒作“國安要降溫,經濟要升溫”的觀點,對國安與經濟齊頭並進的事實視而不見,向人們灌輸錯誤邏輯,混淆視聽。

其二,對中央官員的講話斷章取義,任意剪裁。有中央官員在會見立法會議員時表示,希望議員“理性務實看監督”,多向政府提出建設性意見,不斷提升議政能力。卻有人將其解讀為:中央對那些“寧左勿右”的議員不滿。有中央官員指出,香港實現了由亂到治,邁向由治及興的新階段。卻有人將其解讀為:“治亂”已經完成,維護國安可以鬆一鬆了。

香港表面上風平浪靜,但“軟對抗”從來就沒有停止過。國安法實施後,被追究法律責任的人是極少數,警方和司法機關嚴格依法辦事,毫無破綻,這令某些人感到“失望”。於是睜大眼睛挑毛病,終於找到一些“令人頗感不適”的事情,就拿來設置議題,大做文章,以貌似“理性客觀”的方式,對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進行“軟對抗”、“冷處理”。

當某些人用模棱兩可的事情來證明“國安泛化”時,我們不妨透過幾個事情分析一下,香港社會到底是“國安泛化”、還是需要“國安深化”?

不是“泛化”,而要“深化”

以“市民懸掛國旗收費”事件為例。國安法規定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香港特區應當以多種方式開展國家安全教育。在國慶節期間懸掛國旗,是宣示國家主權、開展國安教育、增強國家意識的重要方式。民間團體自發懸掛國旗,特區政府也理應給予指導和支持,怎能以處理商業廣告的方式收取費用呢?

以警方懸紅通緝8名違反國安法的嫌犯為例。警方在通報情況時表示,已留意到有市民透過“眾籌”方式給嫌犯提供資助。香港國安法訂明的四項罪行中均有這樣的表述:“任何機構、組織或個人,協助、教唆或以金錢或其他財物資助其他人去干犯國家安全的罪行同屬違法。”那些參與“眾籌”的人當中,有不少人還沒有意識到自己“出點小錢”已經違法。

再從大的方面看,國安法訂明,香港要儘快完成維護國家安全的立法工作,但“二十三條立法”至今沒有解決;基本法和國安法均闡明了“愛國者治港”的原則,但此原則還沒有在香港區議會選舉中落實。綜上所述,時下香港的主要矛盾是“國安深化”,而不是“國安泛化”。

十三屆全國政協副主席、中央港澳工作領導小組常務副組長、中央港澳辦主任夏寶龍曾在香港公開講過一段話:“‘安’不是從天上掉下來的,也不是一勞永逸的。‘修例風波’這場港版‘顏色革命’雖然沒能得逞,但這是香港歷史上永遠抹不去的‘傷疤’,是我們永久的痛,有人想抹去這段慘痛的記憶,這是不可能的。”這段話啟示我們:決不能好了傷疤忘了疼,必須時刻繃緊國家安全的弦。

為此,香港居民應該認清“國安泛化”這類偽命題的荒謬,時刻保持清醒頭腦。

(作者係全國政協港澳台僑委員會副主任,香港新時代發展智庫主席,暨南大學“一國兩制”與基本法研究院副院長、客座教授,本文原刊於《信報》,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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