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七月舉行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當中提出要健全因地制宜發展新質生產力體制機制及完善推動新一代信息技術、人工智能等戰略性產業發展政策和治理體系。
人工智能是近年科技界最熱門、最受關注的範疇和領域,是發展新質生產力的重要引擎。在今年的《施政報告》中,便有多項與發展和應用人工智能的政策和措施出台,體現了特區政府對人工智能的應用和發展作出積極回應。
因此,筆者在11月21日立法會會議上,就黃錦輝議員的“制訂‘人工智能+’策略”議案提出了修正案,修正案主要從法律框架的構建和以負責任態度採用人工智能兩方面進行補充。
要建立與人工智能有關的法律框架
近年人工智能的發展勢如破竹,為人類帶來便利的同時,也帶來法律的爭議。例如,通過人工智能生成的內容,到底有沒有版權、有的話版權誰屬,會否無意中授權了生成式人工智能而喪失了原來的知識產權?權屬的問題,無論在內地抑或其他國家也引發激烈的討論。產生爭議的原因,在於法律的發展往往滯後於科技發展。
例如,加密貨幣(Cryptocurrency)相關爭議存在日久,及至去年3月,香港才出現首個有關加密貨幣是否應該被分類為“財產”的案例。高等法院原訟庭在“Gatecoin”案中,裁定加密貨幣符合“財產”的定義。
由此可見,為人工智能領域制定法律框架,讓公司企業以至市民大眾有法可依,是非常重要。筆者樂見今年《施政報告》已經提出,將於明年提出建議加強《版權條例》保障人工智能技術發展,期望當局盡快落實,亦看到社會對這條例是有期待的。否則,要等有案件出現,經法庭判決才有案例的話,便會變得被動。
推動負責任採用人工智能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在今年10月28日發表了“有關在金融市場負責任地應用人工智能的政策宣言”,當中便指出人工智能是一把“雙刃劍”,既有龐大潛能,亦隱藏了風險。
對此,筆者深感認同。事實上,這個認知不單適用於金融領域。我們既要積極發展人工智能,同時亦要平衡機遇與風險,保障個人資料私隱等範疇,以負責任的態度發展人工智能。
今年初,世界經濟論壇(World Economic Forum)將人工智能產生的錯誤訊息及假訊息列為全球”頭號威脅“。其後,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於今年6月發布了《人工智能 (AI): 個人資料保障模範框架》。筆者期望當局積極鼓勵大家應用這個《模範框架》,促進人工智能在香港健康、可持續發展,建設香港成為具有道德規範的創新科技樞紐。
妥善應用AI賦能提升生產力
人工智能發展一日千里,人工智能的妥善運用變得越來越重要。今年11月14日,勞工及福利局發布了”2023年人力推算“報告,當中指出自動化和人工智能的應用,會對人力市場帶來巨大影響;而與數碼方面有關的新工種,例如人工智能的研究員、科學家、數據科學家及數碼營銷等會越趨普遍。
面對人工智能的發展勢頭,筆者樂見香港的大學與時並進,陸續開設相關科目,讓未來的人才具有數碼應用能力以及人工智能的能力。當中需要教導大家道德和負責任地應用,而未來特區政府和工商界僱主也需要持續加強僱員在數碼能力的培訓,使得員工能應對未來數碼化的挑戰及管理好人工智能應用的風險,認清好主次,運用人工智能賦能於工作之上。
要引領香港發展成為卓越人工智能研發和應用的先進城市,筆者建議特區政府要盡快制訂以法賦能的人工智能策略,推動各行各業負責任地採用人工智能,積極應用《模範框架》,締造一個健康及可持續的環境,提升市民生活質素的同時,為經濟帶來新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