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屆三中全會《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決定》)提出堅持以制度建設為主線,加強頂層設計、總體謀劃,並明確香港“三個中心、一個高地”(國際金融、航運和貿易中心及國際高端人才集聚高地)的戰略定位。
其中,關於“三個中心”的關係,《施政報告》第29段給出了明確的答案:國際金融、航運和貿易中心發展有相扣牽引的作用。因此,筆者據此在12月4日的立法會會議上動議“強化治理體系,進一步增強‘三個中心’相扣牽引作用”的議員議案,並獲得各位議員同事的支持,予以通過。
本文將就此議案的內涵及意義作簡單的闡述,期望讓各位讀者對“三個中心”相扣牽引作用的重要性有更清晰和深刻的了解。
在談及如何強化“三個中心”相扣牽引的作用之前,筆者想先講講為何《決定》強調要著重發展《十四五規劃》提出的“八大中心”中的“三個中心”?“三個中心”又如何相扣牽引?
首先,三中全會特別提到“三個中心”的原因,其實不難理解。“三個中心”在香港經濟發展過程中⼀直佔有舉⾜輕重的地位。自香港開埠以來,香港主要圍繞其轉⼝港的功能發展經濟,隨後發展成為國際貿易、航運和⾦融中⼼。這“三個中心”迄今依然是香港重要的傳統優勢產業,根據特區政府統計處最新數字顯示,從2023年四個主要行業的增加價值佔本地生產總值(GDP)的百分比來看,金融服務業佔24.9%,貿易及物流佔18.8%,二者相加已佔超過4成GDP,可見“三個中心”將來仍然是香港最重要的產業,亦是香港在國家對外開放中最能發揮作用的關鍵產業。
那為何說“三個中心”有相扣牽引的作用?關於這點,財政司司長在8月11日的網誌上表述得非常精闢:“這三個中⼼有著各⾃的重點,卻⼜是相互⽀持的。發展⾦融,就是要服務實體經濟,包括創科、貿易和航運等環節。相向⽽⾏的是,更蓬勃的⾼端航運服務,以及⾼增值的貿易服務,也將刺激對⾦融產品的需求。”
現時,香港正面臨著經濟轉型、消費模式轉變、市場競爭力下降等長年累月的結構性問題,財政司司長早前便提到24/25年度綜合赤字預計達1000億元;加上全球地緣政治的風險上升,經貿問題政治化的趨勢⽇益明顯,香港的優勢在不斷削弱。
雖然新一屆特區政府積極作為,成效漸顯,但滴水穿石,非一日之功。隨著貿易衝突問題的不斷升級,不少業界已靈活應變、重新部署其生產、貿易、供應鏈策略。有見及此,去年《財政預算案》提出將香港建構為“跨國供應鏈管理中心”,但如今將近1年過去,成效如何?特區政府的原定計劃是以總部經濟策略帶動内地企業來港成立跨國供應鏈管理中心,在此基礎上,筆者認為可以繼而建立財資中心。這是“三個中心”發揮相扣牽引作用的好例子,特區政府應如何貫徹落實?
何立峰副總理在“國際金融領袖投資峰會”說過,“即使宏觀環境不確定性增加,仍應該集中精力做好自己”。顯而易見,“做好自己”的關鍵重點,在於強化“三個中心”相扣牽引作用,發揮自身優勢,建立新增長點,才能推動香港“大鵬一日同風起,扶搖直上九萬里”。
要如何增強“三個中心”相扣牽引作用?筆者認為可以從強化治理體系和優化營商環境兩方面著手。
強化治理體系,是基於現有優勢與基礎,在既有框架內進行優化、調整和創新,屬於成本效益較高的改革措施。在此,我提出兩大路徑。
第一,加強頂層設計和總體謀劃,促進政府與非政府組織的協同效應
現時與“三個中心”相關的職能散見於不同的政策局(如運輸及物流局(運流局)、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商經局)、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財庫局)財庫局等)、政府部門和諮詢及法定組織。其中諮詢及法定組織隸屬不同政策局,但這些組織的政策制訂工作,目前主要由民政及青年事務局(民青局)負責,而民青局與其他政策局及其轄下政府部門沒有從屬關係。
所以有不少意見認為,特區政府應研究為與“三個中心”相關的機構設立更高層次的領導架構,加強總體謀劃,並制訂整體發展策略,以增強“三個中心”相扣牽引的作用,推動相關機構步伐一致地協同推動“三個中心”的發展。
特區政府已針對河套合作區發展成立由行政長官主持的“河套區港深創新及科技園督導委員會”,那對於香港經濟發展尤為重要的“三個中心”,是否更應設立高層領導的督導委員會?由行政長官牽頭,領導三司、所有與“三個中心”相關的政策局局長、諮詢及法定組織主席,更協同地謀劃整體的策略和布局部署,並收納諮詢及法定組織的政策制訂及人才庫創建等工作。在此,筆者想指出“督導委員會”屬於特區政府治理架構,並不等同於行政長官去年成立的特首顧問團。
第二,檢視與“三個中心”有關的非政府組織的定位等範疇,助其發揮更積極的協同作用
關於這點,筆者以香港金融發展局(金發局)、香港貿易發展局(貿發局)及即將成立的香港海運港口發展局(海運局)為例,提出三種思路。
首先,研究升級現有諮詢機構為法定機構
2013年成立的金發局,是以財庫局屬下諮詢組織的身份成立,無運作實體;直至2018年,才終於註冊成為擔保有限公司,但本質依然只是一個“諮詢機構”,可謂是有“局”之名,卻無政策制訂、執行或法定職能之實。
“名不副實”的身份不但可能讓金發局在對外推廣香港的金融服務及遊說其他市場的有關當局時,公信力和有效性的難度倍增,甚或需要借助香港金融管理局、貿發局和投資推廣署等的海外推廣力量;亦令其建議未能完全應用於推動香港的金融發展上,據當局對筆者今年6月書面質詢的回覆,在2018-19至2023-24年度,金發局的建議採納率不足6成;在2020-21至2023-24年度的4個年度中,有3個年度的建議採納率在50%或以下,難怪有意見認爲金發局的性質與“財庫局研究所”更為類近。
要破解金發局現時的定位問題,以抓緊機遇、應對挑戰,促進金融市場的進一步發展,將金發局“升級”為法定機構,賦予其更清晰的法定權力,在協助政策局制訂及執行政策方面發揮效用,是非常值得研究的方向。
至於海運局(Hong Kong Maritime and Port Development Board),可追溯至1998年成立的非法定機構——“香港港⼝及航運局”;2003年當局因應“鞏固香港作為國際航運中⼼地位研究”的建議,把“香港港⼝及航運局”分拆為兩個⾼層專責諮詢組織——“香港港⼝發展局”及“香港航運發展局”;2016年,特區政府在考慮2014年委聘顧問進行的“提升香港作為國際航運中心地位”顧問研究(顧問研究)結果和建議,以及在研究期間持份者所表達的意見後,決定整合“香港港⼝發展局”及“香港航運發展局”,成立“香港海運港⼝局”;及至新一份《施政報告》提出改革現時的“香港海運港口局”,成為“香港海運港口發展局”,作為高層次諮詢機構,協助特區政府制訂政策和長遠發展策略。
歷經數次改革,海運局歸來仍是諮詢機構,同為“Board”,但在擬議職權等方面與Hong Kong Tourism Board(旅遊發展局)是否有可比性?
夏寶龍主任早前在“香港工商界人士座談會”提到,香港以“港”為名,憑“港”⽽興;海運局以諮詢機構組成,是否足以協助業界履行夏主任的殷殷囑託?加上,2014年顧問研究建議成立一個具備專責人員及資源的新法定機構,因此,筆者建議特區政府保持開放態度,持續審視海運局成立後的組織方式,做好“海港”大文章。
第二,擴大現有法定機構的職能範圍
1966年成立的貿發局是香港歷史悠久的法定機構。根據《香港貿易發展局條例》(第1114章),貿發局被賦予“專責促進、協助和發展香港與香港以外的地方的貿易,尤其是出口;及就貿發局認為可達致香港貿易增長的任何措施向政府作出其覺得適合的建議”的職能。
不過,貿發局的工作重點其實已遠不止貿易範疇。根據貿發局2024/25年業務計劃,貿發局的其中一項工作重點,是提升香港的競爭力,鞏固其作為國際領先金融、商貿及投資樞紐的地位;其“GoGBA一站式平台”數碼平台亦為有意進軍大灣區的香港企業及國際企業提供“跨境金融”的資訊。而且,貿發局2024-25年度的預算約為5億5,139萬元,遠超於金發局的4,620萬元。
三中全會的“六個堅持”包括堅持以法治⽅式破解改⾰難題,做到改⾰和法治相統⼀,重⼤改⾰於法有據、及時把改⾰成果上升為法律制度。
所以,何不以法賦能,研究把金發局併入貿發局,在《香港貿易發展局條例》(第1114章)的基礎上,改組成“金融及貿易發展局”,免卻金發局專項立法的多重考慮?此項思路實際上比第一個思路更省功夫和資源。
第三,增強“香港隊”機構的協同效應
24/25年度《財政預算案》提到負責“說好香港故事”的“香港隊”機構眾多,在涉及海外推廣工作的辦事處中,貿發局有37個,商經局屬下的經貿辦有14個,投資推廣署有29個,各個辦事處設置的據點重疊率並不低,這80個辦事處可如何加強協作?
在內地推廣方面,貿發局13個辦事處、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的5個駐內地辦事處,以及投資推廣署的5個辦事處又可以如何配合?
屈指一算,海外及內地共103個據點,可以如何加強協同效應,招商引資搶人才,步伐一致、齊心協力“說好香港故事”?
我認為很值得特區政府思考。
強化治理體系是一方面,另一方面,特區政府亦應積極優化營商環境,制訂有利於招商引資搶人才的政策措施。
香港擁有“一國兩制”制度優勢、普通法、單獨關稅區、國際⾃由港、低稅率和資⾦⾃由進出等優勢,在世界銀行集團發表的《“營商環境成熟度評估”2024報告》中,屬表現最好的十個經濟體之一。
不過,土地發展緩慢、建造和營運成本高、人才和人力不足及程序繁瑣等問題窒礙了香港經濟的進一步發展,特區政府應進一步拆牆鬆綁,精簡架構和程序,降低營運成本,公務員更多以便商利民為出發點,吸引更多人才及資金來港發展。
在落實中央惠港政策方面,以CEPA《修訂協議二》爲例,建議當局在明年3月1日實施前積極部署,因時、因地制宜,從政策和措施制定、招商引資、產業規劃、人力資源規劃到資格認證等,讓工商界在投融資、建造、營運、市場開拓、資格互認及人才招聘等方面充分利用《修訂協議二》的便利;其中,尤其建議當局加強解說“香港服務提供者”的定義並不局限於香港人擁有的公司,亦包括外資擁有的香港子公司,藉此吸引外資以香港為跳板進入内地,形成兩地的企業和人員良好合力。
在招商引資方面,建議特區政府加快總部經濟政策出台、公司遷冊機制的立法程序,以及推行與此相關的稅務優惠等政策;長遠而言,吸引跨國企業來港設立總部或區域總部,甚至遷冊到港,通過在港集資、經營金融、貿易及航運等相關業務,進一步增強“三個中心”相扣牽引的作用。
在人才方面,建議由政務司司長帶領的“教育、科技和人才委員會”精準推算未來人力資源需求,更主動吸納具備專門知識和技術的優秀人才來港發展。
在數據互聯互通方面,建議將金管局的“商業數據通”(CDI)與特區政府的“授權數據交換閘”(CDEG)的對接,從公司註冊處拓展至其他決策局及部⾨,推動香港成為跨國供應鏈管理中心。
最後,要進一步增強“三個中心”相扣牽引的作用,特區政府固然要履行當家人職責,強化治理體系,包括持續檢視與“三個中心”有關的政府及非政府組織的定位及組織形式等,提升特區政府整體治理效能;亦要優化營商環境,與工商界緊密合作,聆聽打工仔的聲音,讓工商界繼續發揮推動經濟發展主力軍作用,以及促使社會各界當好同行者的角色。
期待特區政府制定及定期更新資料便覽(Song Sheets),羅列本港的優勢,讓特區政府機構、議員、業界代表等能步調一致地共同“說好香港故事”,讓香港的未來如習主席在“七一講話”時引用的“願將黃鶴翅,一借飛雲空”,在紛亂煩擾的世代,保持戰略定力,堅定做好自己的事,發揮“三個中心”相扣牽引的作用,融入國家發展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