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夏寶龍主任在“2024年香港工商界人士座談會”提到,香港以“港”為名,憑“港”⽽興,要繼續在“港”字上做文章, 建設好陸、海、空三個“港”。
為促請特區政府加快步伐、加大力度,協同業界發展高增值航運服務,發揮香港的獨特優勢,因地制宜發展新質生產力,筆者在2025年1月8日立法會會議上,就林新強議員的“提升香港國際航運服務中心地位”議案發表了三項建議。
第一、加快改組海運局、強化跨部門及灣區協作
筆者去年12月4日動議的議案提出過,特區政府首要任務是强化治理體系,盡快改組「香港海運及港口發展局」成為擁有實質職權范圍的諮詢組織,直接用好其業界力量,廣泛集聚民間智慧。同時,增強運流局與其他政策局及政府部門的協作,例如在綠色航運及能源加注方面與環境局;在海運保險方面與商經局、財庫局和海關加強協作,拆墻鬆綁,高效運用跨部門的資源。
另一方面,在關注吞吐量的比拼之餘,特區政府更要著力與大灣區城市規則銜接、機制對接,建立合作機制,並積極推進粵港兩地專班合作,推動香港與大灣區內地城市港口的優勢互補,錯位發展,形成灣區航運業集群。香港與廣州在2023年5月簽訂的《穗港大灣區港航事務合作協定》便是一個值得參考,甚至複製的好例子。
第二、航運金融及保險
發展高增值海運服務是為了讓本港金融及保險業等優勢產業百花齊放。
筆者建議特區政府加大力度向内地企業推介香港作為國家的國際金融中心和離岸人民幣樞紐的角色定位,尤其在船舶融資及跨境供應鏈管理和物流方面,香港可提供的高增值服務。
與此同時,業界應積極拓寬航運類金融服務,例如航運保險、出口信用保險、網絡安全風險保險等,幫助内地企業更好管理業務風險。
第三、航運法律
香港享有“一國兩制”下,背靠祖國、聯通世界的制度優勢。
筆者建議特區政府善用香港普通法制度優勢,以及香港法律界的國際化優勢,積極與內地部委探討,制定便利措施,例如設置“經港出海綠色通道”,以簡化內地企業經香港設立公司「走出去」時相關審批手續。
而在人才方面,相關政策局應協同業界持續培訓高端航運服務業,包括海商法的人才,從而維持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地位及國際競爭力。事實上,運輸及物流局(前為運輸及房屋局)在2014年便推出「海運及空運人才培訓基金」(下稱基金),至今已共撥款5億港元,旨在提升政府對海運、航空及物流業的人力發展及推廣的支援。在基金運作10年之際,筆者建議當局適時檢視其成效,並配合加強其公眾宣傳,充分利用經濟誘因,鼓勵人才投身航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