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港人懷疑被誘騙到東南亞國家被禁錮從事非法工作事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其中有議員關心香港打擊人口販運的政策及法律是否充分,例如,在本港誘騙他人到外地是否有相關法律條文可以加以檢控,及有何法律手段可確保受害者及其家屬能夠獲得適切的協助和保護。
作為特區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筆者初步了解到保安局在其網站開闢專頁,講解香港的販運人口政策及法律。
現時,香港以“多條法例”的模式打擊販運人口,包括:
🔹《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
🔹《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465章)
🔹《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第579章)
🔹《入境條例》(第115章)
🔹《僱傭條例》(第57章)
🔹其他相關條例
有關罪行,嚴重的可判終身監禁。
除此以外,特區政府為在外遇事香港居民提供協助的工作也有跡可循。剛過去的12月, #入境事務處 就相關工作情況向保安事務委員會匯報,特別是涉及港人在外成為案件受害人的求助情況。
筆者認同今天(21日)特區行政長官李家超先生在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時所言,針對港人被扣押而失去人身自由的個案,國際合作、資訊發放、共同調查和宣傳教育都是重要的。期望保安局繼續與外交部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及國家駐當地使領館保持緊密聯系,為在外遇事港人提供適切的協助;亦樂見律政司司長稱會不停檢視現有法律,未來可再研究完善相關法例。
保安局專題網站:
販運人口
https://www.sb.gov.hk/chi/special/bound/iimm.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