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黃錦輝
“谷歌”(Google)的網上搜索引擎服務膾炙人口,全球廣泛使用。利用Google,學生在網上尋找資訊協作他們做功課、普羅大眾用它去尋找心儀合適的商品等,應用場景確實多不勝數。但是最近幾年,Google因違反數據私隱法規已被多次罰款。據報,Google全球累積的罰款金額高達100多億美元。例如:
在歐洲,Google曾因觸犯歐盟“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DPR),被法國CNIL(National Commission on Informatics and Liberty)處罰。譬如於2019年被控未把用戶數據使用方式透明化,因而被罰款5000萬歐羅(5600萬美元);又例如,2022年Google的Cookie彈窗手法被CNIL認定為“強迫用戶接受跟蹤”,被罰1.5億歐羅(1.68億美元)。在2021年,又被瑞典罰款7500萬歐羅(7900萬美元),原因是沒有完全删除用戶搜索歷史記錄,違反GDPR的“被遺忘權”。
美國多個州政府亦對Google的網上營商行為虎視眈眈,特別嚴懲公司侵犯客戶私隱及壟斷市場的手段。據報,美國多州於2023年聯合罰了Google約4億美元之多。各州政府主要控告公司通過“誤導性位置追蹤”,有意或無意地侵犯用戶私隱;用戶即使關閉了定位設定,Google仍能通過其他方式收集用戶位置數據。
Google於2021年因為不妥當地收集及處理用戶位置數據,而遭澳洲政府重罰6000萬澳元(3866萬美元)。
概括而言,以上罰款的核心問題是Google在未經同意下採用“第三方Cookie”去收集、跟蹤、處理、儲存用戶數據,沒有嚴謹地尊重用戶私隱。那麼什麼是“第三方Cookies”呢?且看以下常見例子,當用戶瀏覽一個新網站時,網頁瀏覽器(例如Google Chrome)會在用戶電腦上生成一個Coockie文字檔案。Cookie使Web伺服器能在用戶的裝置儲存狀態資訊──第三方資訊(如添加到線上商店購物車中的商品)或追蹤用戶的瀏覽活動(如點選特定按鈕、登入或歷程記錄)。以線上商務為例,瀏覽器可以利用Cookie上的資訊,進行網上行銷(Online Marketing),推送相關產品予該用戶。這功能是電子商務的“必殺技”,有效提升銷量,所以深受商界歡迎。然而,在未獲得用戶同意而利用“第三方Cookies”去收集其網上活動資料,實際上於法於理也不合。
宜參考私隱署框架
針對網上數據私隱問題,Google一直嘗試不同解決方案,公司自2020年開始逐步淘汰“第三方Cookies”。有網絡專家指出,停用“第三方Cookies”,互聯網經濟會出現新的營運生態:其一,是“第一方數據”的崛起;企業將更依賴直接從用戶獲取的數據(如網站註冊、會員制度)。例如,Amazon透過分析購物行為,提供精準推薦,無需“第三方Cookies”。不過,這做法對中小企業會構成很大挑戰──他們需要加大力度做好“客戶關係管理”(CRM),才能把客人“箍住”。其二,是創新追蹤技術會湧現,包括“情景廣告”(Contextual Advertising):根據網頁內容而投放廣告,例如運動品牌投放在健身文章旁,無需跨站追蹤;“裝置指紋”(Device Fingerprinting):透過“網際協定”(Internet Protocol, IP)及“操作系統”(operation System, OS)等組合識別用戶的身份,但這做法可能會面臨隱私爭議;“統一身份認證”(Unified ID 2.0):由行業聯盟推出的開源方案,以加密電郵取代Cookies,但這方法必須先獲得用戶授權。
然而,Google於2024年7月突然宣布保留“第三方Cookies”,把相關維護私隱計劃延長一年。此舉當然大受商界歡迎,讓他們可以維持高銷售量。例如,Google廣告收入佔母公司Alphabet的總營業額之80%,淘汰Cookies會直接衝擊其核心業務。因此,保留“第三方Cookies”一方面可以維持現有廣告生態及經濟收入,另一方面讓Google可以爭取時間開發更穩健的替代“第三方Cookies”的技術。不過,“有人歡喜,有人愁”,Google延後淘汰“第三方Cookies”的策略難免會影響消費者。即使到日後“第三方Cookies”被取消,個人隱私能夠雖獲得更多保障,降低用戶對“被追蹤”的不適感,但代價則是用戶在瀏覽網頁,將遇更多“登入牆”(Entry barrier)與付費內容(Paid Content)的出現。
近年“生成式人工智能”(GenAI)風靡全球,利用“大數據”(Big Data)及“深度學習”(Deep Learning)建造人工智能模型是時代大趨勢,因此維護數據私隱尤其關鍵。私隱問題在人工智能應用場景更加複雜,除了數據內容之外,學習運算亦會從數據中挖掘(暴露)出個人私隱,因此用戶必須要謹慎處理。就此,筆者建議人工智能使用者認真參考“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於2024年7月所發布的《人工智能(AI):個人資料保障模範框架》;《框架》協助機構在採購、實施及使用人工智能時,遵從《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相關規定,確保機構在善用人工智能之餘,亦能保障個人資料私隱。
(作者係全國政協委員、香港立法會議員,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