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男子因進口未完稅香煙,違反香港法例《應課稅品條例》(《條例》),分別被判囚八個月及四個月。
第一宗案件中,一名五十八歲男子因進口未完稅香煙,於五月三十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八個月。
香港海關和警方於二○二四年六月十七日於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展開聯合反走私行動。透過風險評估及情報分析,海關人員和警務人員當日在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截查一輛入境私家車。經檢查後,海關人員在私家車前座乘客座位、後座乘客座位及車尾箱檢獲十三萬零六百支未完稅香煙,遂拘捕該名五十八歲男司機。涉案私家車亦被檢取。案中檢獲的香煙,估計市值約港幣五十九萬元,應課稅值約港幣四十三萬元。

第二宗案件中,一名二十四歲男子因進口未完稅香煙,於六月二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四個月。
香港海關透過風險評估及情報分析,於二○二四年八月十日,在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截查一輛報稱空載的入境私家車。經檢查後,海關人員在私家車的車門、中控台及車尾共檢獲二萬九千支未完稅香煙,遂拘捕該名二十四歲男司機。涉案私家車亦被檢取。案中檢獲的香煙,估計市值約港幣十五萬元,應課稅值約港幣十萬元。


香港海關歡迎以上裁決,認為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香港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一百萬及監禁兩年。
香港海關會繼續嚴厲執法,打撃跨境走私活動。
市民如發現懷疑私煙活動,可致電香港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852 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