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晚,中央民族大學台港澳研究中心主任田飛龍副教授應邀在國際關係學院新聞發佈廳舉行專題講座,主題為“特朗普主義、交易型安全與全球秩序鉅變”。在問答環節,田飛龍就香港國安法應詢表示,2020年涉港國安立法的全國人大決定與香港基本法具有同等的憲法地位,兩者都體現了“一國兩制”的制度創制權,香港國安法是對香港基本法秩序的規範拓展。
田飛龍表示,涉港國安立法比較特殊,它不只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香港國安法,還包括全國人大的專門決定,二者共同構成2020年涉港國安立法的規範框。此外,全國人大的決定與香港基本法具有同等的憲法地位,兩者都體現了“一國兩制”的制度創制權。因此,香港國安法實際上是對香港基本法秩序的規範拓展。他強調,該立法創制了一種全新的“一國兩制”立法模式,即“決定+立法”,並影響到香港選舉制度改革的變法路徑。
此外,田飛龍強調,香港第二十三條立法體現了香港國安法的憲制塑造效力,原因如下:一方面,《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六十二條規定,本法高於香港本地法律,但是二十三條立法屬於香港本地法律,因此,在二十三條立法制定過程中有一個邊界,即必須銜接香港國安法,不能制定牴觸香港國安法的規則。另一方面,他表示,針對香港國安法已立的相應規範不能重複立法,要根據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未立的部分再立法,同時對本地涉及國安的多部法例條款進行規範整合。香港國安法構成了後續涉國安制度建設的前提和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