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香蓮
在科技飛速發展的當下,智能手機已成為人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低頭族」隨處可見。在香港這個步速快、人多車多的城市,邊看手機邊過馬路的現象屢見不鮮,由此引發的交通安全隱患也日益凸顯。近日,一海之隔的澳門正研究修訂法例,明確禁止行人過馬路時操作或觀看手提電話,違者罰款300元,這一舉措引發廣泛關注,也讓香港是否應跟進立法成為熱議話題。
從現實情況來看,「低頭族」過馬路存在極大風險。隨著智能手機的普及,行人在橫過馬路時,注意力極易被手機吸引,從而減少對交通燈號和路況的留意。數據顯示,因行人過馬路時專注於手機而引發的交通事故呈上升趨勢。無論是在繁忙的彌敦道,還是在中環的商業區,都能看到行人邊看手機邊過馬路的場景,車輛不得不緊急避讓,稍有不慎就可能釀成大禍。
其實,香港並非對這一問題毫無作為。近年,香港運輸署已在各約100個行人過路處黑點或事故多發路口,安裝投射紅光的輔助裝置,以此提醒行人紅燈時不可橫過馬路。在試驗階段,數據顯示整體行人在紅燈時橫過馬路的數字減少約四分之一,成效顯著。警方也開展過針對行人不遵守交通規則過馬路的執法行動,對沒有遵從交通燈號過馬路等行為進行處罰。
然而,這些措施似乎未能從根本上杜絕行人過馬路看手機的現象。與澳門擬立法罰款和內地多省市的相關規管相比,香港僅靠提醒和有限的執法,力度稍顯不足。美國夏威夷檀香山早在2017年就實施新法例,對過馬路看手機的市民處以15至99美元不等的罰款,違規次數越多罰款越多。內地如河南、浙江等地也紛紛立法,對「低頭玩手機」過馬路的行人給予警告或罰款,最高罰款可達200元。
香港是否應像澳門一樣研究修例罰款,值得深入思考。一方面,立法罰款能對行人起到強大的威懾作用,有效減少因看手機過馬路引發的交通事故,保障行人與駕駛者的安全。另一方面,立法也有助於培養市民良好的交通習慣,提升整體交通文明水平。當然,在立法過程中,也需充分考慮實際執行的可行性與合理性,避免引發新的社會問題。
在科技與生活深度融合的今天,如何平衡便捷與安全,是城市治理面臨的重要課題。香港或許應借鑒澳門及其他地區的經驗,審慎研究立法事宜,為道路交通安全築牢防線。畢竟,每一條交通法規的完善,都是對生命的尊重與守護。
(作者為港澳江蘇昆山聯誼會常務副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