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天(6月10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正式發佈《關於深入推進深圳綜合改革試點深化改革創新擴大開放的意見》(《意見》),提出15條舉措,支持深圳在更高起點、更高層次、更高目標上深化改革、擴大開放。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意見》多處涉及香港,包括:
🔹允許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粵港澳大灣區企業,按照政策規定在深圳証券交易所上市;
🔹研究增加粵港澳游艇自由行指定出入境口岸和靠泊點;
🔹深化國際航行船舶相關配套制度改革,為港澳台船員辦理社會保險提供便利的經辦服務;
🔹試點允許符合條件的香港涉稅專業人士在深圳特定區域登記執業。
深圳的深化改革也啟發香港如何更好地以己所長服務國家所需,相信未來在深化兩地合作方面會有更多新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