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入境旅客管有和處理未完稅香煙及進口另類吸煙產品罪成判囚

三名入境旅客管有和處理未完稅香煙及進口另類吸煙產品罪成判囚

日期:2025-06-26 來源:紫荊號 瀏覽量: 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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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入境男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香港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香港法例《應課稅品條例》,分別被判處監禁和罰款。

香港海關人員於三月十一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兩名同為四十四歲抵港男旅客,並在他們的個人行李內共檢獲約五萬七千支未完稅香煙和約六萬八千二百支另類吸煙產品,估計市值共約港幣四十四萬元,應課稅值共約港幣十九萬元。該兩名抵港旅客因管有和處理未完稅香煙,未有向香港海關人員作出申報,以及進口另類吸煙產品,違反香港法例《應課稅品條例》和《進出口條例》,隨即被捕,六月十八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監禁四個月和六個月及罰款港幣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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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香港海關人員於六月十三日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截查一名五十五歲抵港男旅客,在其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六千三百八十九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港幣二萬九千元,應課稅值約港幣二萬一千元。該名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香港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香港法例《應課稅品條例》(《條例》),隨即被捕。六月二十四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四星期和罰款港幣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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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關對以上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根據香港法例《應課稅品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一百萬元及監禁兩年。

根據香港法例《進出口條例》,任何人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香港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852 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來源:紫荊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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