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入境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分別被判處監禁。
第一宗案件中,香港海關人員七月三日在羅湖管制站截查該名六十四歲抵港男旅客,在其身上搜獲一千一百八十一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港幣四千八百元,應課稅值約港幣三千九百元。該名旅客隨即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香港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條例》)被捕,七月四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三個月,以及罰款港幣一千二百元。

第二宗案件中,香港海關人員七月四日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截查該名六十三歲抵港女旅客,在其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共九百八十一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港幣四千元,應課稅值約港幣三千二百元。該名旅客隨即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香港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條例》被捕,七月五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四星期。

香港海關對以上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反映罪行的嚴重性。香港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一百萬元及監禁兩年。
市民可致電香港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852 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