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黃錦輝
7月25日,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宣布通緝19名在境外籌組成立或參與所謂“香港議會”顛覆組織的人員,個別國家卻對此說三道四、橫加干涉。所謂“香港議會”舉行非法選舉活動,嚴重違反香港國安法,嚴重挑戰“一國兩制”原則底線,嚴重危害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香港警方對其依法通緝,是維護香港法治的正義之舉,是捍衛國家主權安全的必要之舉,是保障香港長治久安的正當之舉,此乃香港特區政府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的核心職責所在,具備堅實的法律基礎和國際法理據,不容外部勢力作出罔顧事實、顛倒黑白的無理指責,各國應尊重中國主權和香港法治,停止為反中亂港分子撐腰張目。
此次被香港警方通緝的所謂“香港議會”組織,公然鼓吹“自決”,意圖炮製所謂“香港憲法”,更揚言非法推翻中央及特區政府,更組織、策動所謂“選舉”,充分暴露其顛覆國家政權企圖且付諸行動,其部分成員更與“台獨”勢力勾連。“香港議會”的言行,挑戰香港國安法,用心險惡,路人皆見,絕非什麼“言論自由”、“民主選舉”,而是意圖顛覆國家政權、破壞香港憲制秩序的嚴重罪行。
域外管轄符合國際法
個別西方政客美化、包庇“香港議會”,攻擊香港警方依法通緝的必要正義之舉,對香港警方作出所謂“侵犯言論自由”、“踐踏人權”、“破壞跨境司法合作”的荒謬指控。對此,我們必須正本清源,闡明法理,以正視聽。香港國安法第三十七條與第三十八條明確規定,香港特區對危害國安案件擁有“屬人管轄”與“保護管轄”權力。這表示,只要行為對中國國家安全構成實質危害,無論發生於境內或境外,香港執法及司法機關均有權依法追究。此原則深植於國際法體系,聯合國憲章明確確認維護國家安全是主權國家的固有權利。香港國安法的域外管轄,正是依法行使這一權利的正當體現,其合法性毋庸置疑。
更加可笑和可恥的是,西方政客的無理指責充斥着雙重標準。細觀西方國家自身法律體系,域外管轄與嚴懲危害國安行為的條款比比皆是。美國《盧根法》、英國《2000年反恐法案》、澳洲的外國干預罪、德國的反憲宣傳罪等均具備域外效力。此外,美國的國安法律甚為嚴苛,而且其“長臂管轄”無遠弗屆。
西方國家自身國安法律利劍高懸、鋒芒四射,卻對香港依法行使同類管轄權橫加指責、惡毒攻擊,並非基於法治精神的批評,而是赤裸裸的政治干預,把政治操弄凌駕於法律之上,其目的不過是替反中亂港勢力撐腰打氣,以令反中亂港勢力更賣力地充當棋子,更死心塌地為西方“主子”效勞,更不擇手段破壞香港繁榮穩定、遏阻中國發展進步。
國安法律保障香港長治久安
良好法治是香港最顯著優勢之一。完善國安法律,香港的法治基石更堅實,營商環境更好,國際權威機構的評價足以為證。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2024年報告顯示,香港法治水平居全球第17位,遠超英國的第26位;國際管理發展學院(IMD)最新發布的《2025年世界競爭力年報》中,香港位列全球三甲。這些客觀數據強力印證了香港法治環境的優越性與國際競爭實力。香港警方此次通緝行動,正是香港法治精神“違法必究,雖遠必誅”的生動詮釋。特區政府依法果斷亮劍,直面並打擊境內外的顛覆行為,正是對法治原則的最有力維護,保障香港長治久安,確保香港始終是投資創富的天堂。
國家安全從來不是可供討價還價的選項,而是社會繁榮穩定、法治有序運行的根基。維護國家安全,沒有最好,只有更好。香港警方依法通緝反中亂港分子,是捍衛國家尊嚴與香港長遠福祉的正義之舉。部分西方國家政客應摒棄偏見與雙重標準,恪守國際關係基本準則,尊重中國司法主權與香港特區的依法施政。任何罔顧事實、以偏概全的政治化操作,都是對國際法治精神的褻瀆。
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依法懸紅通緝,是法治利劍出鞘,更是對香港未來的堅定守護。外部勢力的鼓譟擾攘,終將消散於法理昭彰之下。唯有在法治安全的護航下穩步前行,香港方能真正擁抱恒久繁榮,市民才可以安居樂業。
(作者係全國政協委員、香港立法會議員,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