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慧敏:循環再造條例過關 須提高回收便利度

簡慧敏:循環再造條例過關 須提高回收便利度

日期:2025-08-04 來源:紫荊號 瀏覽量: 字號:
分享到
用微信掃描二維碼

7月23日,《2025年促進循環再造及妥善處置產品(雜項修訂)條例》(《條例》)在立法會三讀通過。《條例》的誕生,可謂一波三折——從2023年當局提出以“市場營運模式”推行生產者責任計劃(計劃);到同年11月提交原定今年實施並改以“市場主導模式”推行的“共同法律框架”擬議方案;再到去年5月暫緩實施“都市固體廢物收費”,環境局長承諾的工作進度匯報亦由今年7月28日延至9月22日的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如今《條例》通過,要落實“市場主導模式”的生產者責任計劃還需做什麽?

首先,必須提高回收的便利度。香港飲品商會曾於意見書中指出,計劃成敗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公眾回收意識與習慣能否建立。不少市民反映住所的物管回收設施是最方便的回收點。惟現時情况是,雖有800多個私人住宅處所參與不具法律約束力的《減廢回收約章》,但《條例》不適用於它們,因此無法律義務設立回收點,亦毋須提供回贈,導致住戶面臨“選擇回贈”或“選擇便利”的兩難境况。長此以往,參與回收的意願難免受挫。

更值得關注的是,《條例》要求產品供應商與《條例》下的營運者必須達到循序漸進的回收目標,否則將面臨罰則與補償差額的後果。營運者或供應商為求達標,要向物管業界購入回收物。因此,落實《條例》時,要將物管業界適度納入回收鏈。其實,特區政府曾擬修訂《廢物處置條例》(第354章),規定物管業界必須分類收集常見的可回收物,惟至今未有推進。其次,必須擴大退還點覆蓋度。《條例》規定零售商須於分發“附表12產品”(包括塑膠飲料容器、紙包飲品盒、電動車電池、車輛輪胎和鉛酸電池)的“訂明處所”設立退還點。局方原建議零售面積達200平方米的商舖為“訂明處所”,其後考慮持份者意見,建議提高至不小於400平方米,實際面積仍有待附屬法例確定。

表面看只是“訂明處所”面積的調整,實則直接影響退還點數量——據局方數據,按400平方米計算,預估退還點只約400個,較按200平方米計算的約600個,覆蓋率大降逾33%。

原則上退還點愈多愈好,但特區政府亦須正視另一個問題:過去6年耗資5億元以上公帑補貼的12個回收環保站及82個“回收便利點”面臨角色定位衝突。供應商或營運者為了達標是否要向“綠在區區”營辦機構購買“附表12產品”?“綠在區區”營辦機構或其委聘的清潔公司可否成為營運者直接參與競爭?當局必須審慎評估“綠在區區”的未來定位,研究限制其僅可就“附表12產品”以外的可回收物(如衣物及廚餘等)進行回收,以維護《條例》“市場主導模式”的立法原意。

最後,必須與持份者充分溝通。《條例》尚有多項關鍵細節有待局方日後通過“先審議後訂立”的方式,在制訂各“附表12產品”的“個別產品規例”時進一步釐清。局方應積極與各持份者溝通,包括與業界組織就有關產品的市場化模式展開磋商,按“成熟一項、推進一項”原則,於2026年由本屆特區政府逐步落實相關規例(以塑膠飲料容器、紙包飲品盒和電動車電池優先)。

促進循環再造及妥善處置產品從來不是一蹴而就的事,理解“都市固體廢物收費”計劃由於種種原因也許不宜推行,但期望《施政報告》能明確訂立目標,於2026年逐步制訂“個別產品規例”,交出本屆特區政府在“廢物管理”上的成績單。

轉載自:明報《Money Monday》

來源:紫荊號

掃描二維碼分享到手機

香港舉辦“銘記歷史 珍愛和平”名家名作展
許正中:通過筆墨丹青 冀年輕一代珍惜當下
人形機器人重大突破!中國成最大機器人生產國
滇港鐵人三項交流訓練營盛大開營 開啟雲南香港體育協作新篇章
紫荊雜誌
影響有影響力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