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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按憲法處理香港問題非按香港法律
國家憲法除了被《基本法》修改及取代的部分外,全部適用於香港;《基本法》沒有規定的地方,憲法的有關規定應自動適用於香港;將《基本法》孤立憲法,甚至將《基本法》打造成獨立於國家憲法外的香港憲法,是對《基本法》的誤解及扭曲。 香港可以有獨立法治和司法制度,但不能有獨立的憲制秩序,而人大釋法有很多要求,不可以隨便,需要符合一國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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