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據《逃犯條例》修訂引發的爭議發出外交照會表達關注,實屬正常。但若歐盟擔憂中國政府會利用修例對付西方國家的公民,就是杞人憂天。中國並無需要利用《逃犯條例》對付西方國家的公民。據國際移交逃犯的慣例,即使無正式移交逃犯協議,只要兩個司法管轄區同意,仍可以將某逃犯移交到另一司法管轄區,若要對付西方國家的公民,在內地已經可以做到。歐盟發出外交照會,無非是“玩緊政治”,毋須太高度理會。從中國角度看,西方國家愈施加壓力,中國愈認為西方想利用修例打壓香港或打壓中國,更加沒有任何退讓的可能。
修例並非只為台灣殺人案及堵塞司法漏洞,而是廿三條未立法,以及香港與內地沒有移交逃犯協議。“香港不能成為國家安全威脅”是“一國兩制”成功實踐核心要求之一,香港回歸已超過20年,卻仍未與內地簽訂移交逃犯的協議,令香港成為內地犯罪者的“避難所”或逃亡其他地方的“跳板”,給國家安全帶來嚴重威脅。因此,在嚴峻的國家安全形勢面前,盡快通過修例顯得十分迫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