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鄭飛
自6月9日以來,香港的局勢日益嚴峻,暴力衝突行為不斷升級。社會各界視此亂局皆憂心忡忡,提出了各自的解決建議。
如果從警隊角度來看,警隊已經承受巨大的壓力,他們其中一個“心結”是面對著示威者的違法和挑撥行為,卻不能把他們繩之以法,反而繼續被他們批鬥。對此,筆者建議警隊不需要以更強硬手法處理街頭暴力行為,可以嘗試展開大規模拘捕行動(例如警方拘捕48小時後,再由律政司以“非法集結罪”、“煽惑他人公眾妨礙罪”、“暴動罪”等檢控,疑犯可提出保釋,但司法部門可將保釋條件定為禁止踏足一切示威遊行地區,否則即刻拘捕,這樣能有助削弱暴力衝突的力量)相信此舉會對警隊士氣有更正面的作用。更重要的是,此舉能起到阻嚇性作用,向社會傳達正確信息,壓制暴力行為。
這一切必須得到律政司的協助,因為警隊只是執法部門,它需要律政司這樣的司法部門對其執法行為提供專業法律解釋,增強警隊執法行動的合法性基礎,兩者需要緊密配合。警隊是執法部門,執法部門的基本職責只是執法,不能只讓他們去解釋自己的執法行為,解釋工作是司法部門的基本職責,作為一個負責任的政府,必須要對此有清晰認識。
政府展開拘捕和檢控行動以止息動亂,其目的是維護香港法治但短期內執法部門必須先全力止亂。
本文作者係就是敢言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