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多個月來,暴徒一次次對普通市民動私刑、打砸無辜商舖、襲擊執法人員、阻礙社會運作。為盡快止暴制亂,有消息指“港府經過研判,認為透過現行法例第二四一章《緊急情況規例條例》進行緊急立法是可行方法。”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日出席行政會議前見媒體時,被問及會否引用緊急法,她未有否認相關傳聞。她表示,有責任為了盡快止暴制亂,去用香港法治的手段,包括香港的法律,“這個一定是依法辦事,大家可以完全放心。”
她強調,處理有關事件最佳的基礎,包括警隊的工作也是法治、執法的工作,“但執法工作亦要看看現行法律有沒有一些法律手段能夠處理到。”林鄭月娥說:“政府是有責任為了盡快止暴制亂,去用我們香港法治的手段,包括我們的法律。這個一定是依法辦事,大家可以完全放心。”
對此,執業律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黃國恩形容,緊急法是授權特首和行政會議通過法律手段,在緊急情況下止暴制亂的“尚方寶劍”,無須經過立法會。他舉例,若限制指定地點集會、規定遊行集會不戴口罩或限制被禁物品運輸等,均是有助於防止暴力發生。另外,現時激進示威者很多行動都是針對警方,而市民又會質疑警方自衛鳴搶,緊急法的訂立或能幫助警方在使用更小武力的情況下制止暴亂。
本專欄作者為執業律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