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嚴峻的局面,問題不容易解决。但只要我們團結,一起努力,定能雨過天晴、再現彩虹,香港再出發。
梁愛詩(本刊記者 趙珊 攝)
修例堵塞漏洞方向正確合理
過去兩個多月, 香港面對回歸以來最嚴峻的暴亂,令我們生活在恐懼中,尤其是每個周末的晚上,都擔心示威行動會不會變成暴動,會不會有人命傷亡? 而事實上“和理非”(和平、理性、非暴力)的示威,每次幾乎都以暴力收場,造成財物和經濟深遠的影響,市民和警察都有受傷,警察總部和地區警署都被圍堵侵襲、中聯辦大樓受到衝擊、立法會大樓被破壞到不能運作,最不合理是對警察宿舍和家人的暴力,害及無辜。
事情的起因是在今年2月特區政府建議修訂《逃犯條例》(即《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簡稱“修訂草案”),目的在堵塞它的兩個法律漏洞:現時條例不適用於中國其他地區,即內地、澳門和台灣; 另一是沒有和香港簽訂移交逃犯協議的國家,可以個案式申請處理,但必須由立法會通過附屬條例,需時28至49天,其間逃犯便可逃之夭夭。為什麽要移交逃犯?一個人是否犯法,要視乎當時當地的法律,且人證物證都在當地,所以在當地審訊最為適宜。香港的《逃犯條例》來自1997年把英國的《引渡法令》本地化,以免回歸後沒法可依。《逃犯條例》以聯合國引渡公約模範條文作藍本,回歸22年來從沒有人質疑它對人權保障不足,只是有些人對內地的法律制度缺乏信心,因此對“修訂草案”有恐懼。但經過22年,大家應該清楚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都是嚴格按照“一國兩制”辦事。誠然,內地的法律和司法制度與我們的法律和司法制度有所不同,但是與香港簽訂移交逃犯協議的其他國家﹙包括馬來西亞和菲律賓等﹚中,有多少個國家的法律與司法制度和我們相等或比我們更好呢?況且回歸這麼多年來,中國的法律制度和司法制度已經有了很大的進步。中國和39個國家簽訂了引渡協議,其中包括法國、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等,就算是沒有和中國簽訂引渡協議的國家,也會以個案式或國際刑警的紅色通緝令把逃犯移送中國,例如加拿大遣返貪污犯賴昌星,美國遣返中國銀行開平分行盜竊巨款的高管等。這些國家都崇尚法治和人權,在平衡公義與人權下,仍然覺得應該把這些逃犯移交中國。有法律界人士批評港府不應遣返逃犯至外地,除非該地的司法制度和我們的司法制度相若。如果加拿大、美國、法國、西班牙和意大利都認為中國內地是可被接受的逃犯遣送的司法管轄區,為什麼香港卻認為內地不是?
至於台灣,按民間協議及雙軌立法,大陸曾移交446個逃犯到台灣而台灣移交了11個逃犯給大陸。以不相信內地司法制度為理由而反對修訂《逃犯條例》,寧願放走罪犯也不會合作,是沒有道理的。何況移交逃犯程序在香港按照香港法律進行,並非按內地法律進行,嫌疑人有充分的抗辯和提出反駁證據的機會。香港法官在國際上享有良好的信譽,司法水平高,獨立而公正。香港法治在亞洲和世界都名列前茅,我完全相信他們審判的能力,能夠給予逃犯充分的人權和法律上的保障。因此,我一直深信“修訂草案”方向正確,內容合理。
既然如此,為什麽“修訂草案”引起如此强烈的反應呢?我認為政府在立法過程中不够敏感,未充分認識可能受影響的人的數量和反抗力量,未能掌握民意,而推動手法有缺憾,解釋“修訂草案”太遲和不够。政府已就此道歉,並答應改善施政,但無論如何,政府的錯誤與社會的反應大不相稱。反對者的目的既已達到,政府宣告“修訂草案”永久擱置,但示威者卻訴諸暴力,並日漸升級。示威者認為政府沒有回應他們的五大要求,而堅持這些要求,缺一不可。
即使香港事態升級到要出動解放軍,也不代表“一國兩制”完結,這還是在基本法的軌道上運行。圖為解放軍駐港部隊
這些要求是: 一是撤回“修訂草案”。特區政府已表明永久擱置“修訂草案”,沒有人懷疑“修訂草案”已死。二是修改暴力事件的定性為群衆運動。各位一直在電視上關注事件的發展,自有公平定論。美國總統也指這些行為是暴動。三是不檢控被捕人士。按照香港基本法第63條,律政司主管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司法機關屢次說明“違法達義”並不構成辯護的理由,也在量刑上佔輕微作用。况且如果行政機關接受第二和第三項條件,將有違法治精神,司法問題應由法院處理。行政長官的赦免權,應在判刑以後才行使。四是成立調查委員會。有些示威者要求調查警察“濫權”,過分行使暴力。現時已有監警會(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處理,並已經開始工作。有些人要求調查一連串事件的起因和政府處理的手法。調查委員會的性質,可能是法定的調查委員會,也可能是香港律師會提出的以2011年英國倫敦、伯明翰和曼徹斯特暴動的非法定調查委員會為藍本,還有民主思路提出的以南非及其他國家採用的真相與和解委員會為藍本。雖然它們的性質和運作方式都不一樣,但最重要的一點是:這些組織都是在事件完結以後才能進行。而現在暴力事件幾乎每天都在發生,在未清楚委員會的方式、範圍等情况或在暴力事件停止之前,政府怎能承諾成立調查委員會呢?五是重啓政改,要求雙普選。基本法規定民主發展,要按香港的實際情况和循序漸進的原則進行。2014年“佔中”就因政改開始,以現在社會的撕裂情况,再來討論雙普選,不但不會成功,還會引致更大的磨擦,騷亂更沒法停下來。因此,不是政府沒有回應,而是政府沒有100%投降,示威者不會接受。以暴力威脅政府答應做不到的事,這是不講道理的。
美國總統特朗普在一次訪問中表示香港發生的是“暴動”(紅圈示。訪問畫面截圖)
行政長官在8月20日建議由政府構建一對話平台,直接和各階層、不同政治立場、不同背景的人士溝通,努力化解分歧和矛盾,透過對話,互相諒解,一起走出今日的困局,我完全支持這個做法。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建議由政府構建對話平台,努力化解分歧和矛盾。圖為林鄭月娥facebook專頁上發表的圖片
在這個平台,什麼都可以談: 包括一些令市民不滿的深層次問題,例如貧富懸殊、住房置業難、青年人往上流動的困難等。這些問題,有些是多年積聚下來的問題,在一個有秩序的社會,我們可以齊心合力,一步一步地去解决; 在一個動亂的社會,我們沒法開始嘗試去解决。甚至調查委員會的模式、範圍、成員、證人應得的保障,都可以經過對話,希望達成共識。我希望以有心人為起步,可以伸展到各行各業各階層,甚至意見和政府不同的人。
香港是個很可愛的地方。香港的成功,不但靠西方的核心價值,如法治、民主、人權自由和廉潔,還有中華民族的美德: 禮義廉耻、忠孝仁愛、信義和平。香港是許多代人的勤奮努力而建立的。上世紀60年代,一家八口一張床,8-10歲的孩子當童工,沒有綜合援助計劃,沒有法律援助計劃; 70年代才有男女同薪同酬,1971年才有六年免費教育,後來從六年增加到九年再到今天的十二年免費教育。回歸後的22年裡,我們繼續改善人權和民生,通過了《種族歧視條例》《最低工資條例》等,成立了婦女事務委員會、安老事務委員會、扶貧委員會、青年事務委員會;人均壽命增長了3.8歲,社會福利的開支增加兩倍。還有許多問題,需要時間才能解决。
香港是許多代人的勤奮努力而建立的。圖為60年代的香港,一有天旱便供水緊張,這一情況直到東江供水工程落成後才得以緩解
最近許多人都問,我們能做什麽?我建議大家考慮一下:
首先,目前最主要的任務是“止暴制亂”。我們要敢發聲,利用每一個機會告訴大家如果不能停止暴力,香港將會沉淪,暴力解决不了問題,只會把我們推下深淵。仇恨養育仇恨,越來越難控制。美國槍擊案槍殺不認識的人,或者是砍斬無辜,皆因仇恨。
其次,關心身邊的人, 疏導他們的情緒。溝通平台民間也可以構建,對不同的意見有錯要勸解,好的建議可代轉有關方面。香港是個有愛心的社會,每每灾難發生時,捐款最多最快的是香港人,從來不缺義工,讓我們以大愛感動社會。
再次,在今天資訊泛濫的社會,要分清黑白是非,未經證實的信息,不要轉發。
最後,支持特首,支持政府,支持警隊,止暴制亂,恢復社會秩序。我相信,特區政府和警隊一定能處理好這場風波。萬一出現特區政府無法控制的情況,中央有責任有辦法也有能力解決好香港的問題。根據基本法第14條,特區政府在必要時可以向中央政府請求駐軍協助維持社會治安。而如果香港發生了特區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國家統一或安全的動亂,根據基本法第18條,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決定香港進入緊急狀態,中央政府可發布命令將有關全國性法律在香港實施。中央依法出動解放軍,並不代表“一國兩制”完結,因為解放軍在港亦須依循駐軍法及香港法律,在處置完事態後就會回到駐地。“一國兩制”依然會持續下去,會繼續行穩致遠。
雄關漫道真如鐵,而今邁步從頭越。面對嚴峻的局面,問題不容易解决。但只要我們團結,一起努力,定能雨過天晴、再現彩虹,香港再出發。
(作者係香港執業律師、香港基本法專家。小標題係編者所加)
本文發表於《紫荊》雜誌2019年9月號
責編:莫潔瑩、趙珊
編輯:張寧、周琦、李博揚、連柳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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