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黃國恩
連日來警方在地鐵內執法,拘捕多名毀壞地鐵設施及參與非法集結的暴徒,暴徒的支持者竟遷怒港鐵,近日更有網民針對港鐵,在網上呼籲全民跳閘,不付款乘車,説是要對港鐵造成損失,懲罰港鐵容許警方執法的“劣行”!隨之香港刮起一陣跳閘逃票的歪風,而跳閘的多是年輕人甚至是穿校服的學生,本周初更發生逾30名中學生集體跳閘事件,情況令人擔憂。
法治是香港的重要基石,一直以來香港人做事都有規有矩,一切依法辦事,人與人之間互相尊重,社會秩序井然。但自今年6月開始的這次由修改《逃犯條例》為藉口而引發的香港暴亂,卻嚴重動搖了香港的這塊基石。為了奪取香港的管治權,脅迫特區政府與中央政府滿足他們的所謂五大訴求,他們可謂無所不用其極,卑劣程度可謂使人膛目咋舌,除了破壞香港的暴力不斷升級外,針對警察抹黑造謠,暴力襲擊警務人員,網絡欺淩警察家屬及支持警察的市民,瘋狂破壞公共設施,堵塞馬路,甚至圍堵機場,毆打不同政見人士及國內同胞,無日無之,簡直視法律如無物,行經近乎恐怖主義,已嚴重打擊香港經濟,擾亂港人的正常生活秩序,除了真刀真槍的破壞香港的硬件外,亦搞什麼不合作運動,教唆及煽動市民及青年人犯法,破壞法治,破壞香港的軟實力,做盡損害香港的事情,實行“攬炒”,如果大眾市民還不醒覺,繼續支持這個港版顏色革命,不與暴力割蓆,那麼香港離真正“死亡”的日子不會很遠了。
香港人一向尊重法治,煽動及教唆市民跳閘不付車資,雖然看似輕微,但違法就是違法,根據《港鐵附例》,跳閘逃票者可被徵收500元附加費,港鐵亦有可能根據附例4.1b(即以正當使用供進出用的票閘、欄障或旋轉柵閘(如有的話)以外的方式進入或離開該等部分) 對違法者作出檢控,最高可被罰款5,000元兼留有案底。更嚴重的是,警方可根據《盜竊罪條例》 第18C條 不付款而離去作出檢控。18C 不付款而離去是刑事罪行,明顯例子包括飽餐後離開餐廳時不付款、乘的士後不付車資等行為。
任何人明知須為任何已供應的貨品或已提供的服務即場付款,或明知被預期須為該等貨品或服務即場付款,而不誠實地離去,並無如所須般或被預期般付款,意圖逃避支付應付的款項,即屬犯罪,循公訴程序定罪後,可判監3年!因此市民在作出跳閘逃票行為時,應三思其法律後果,否則後悔莫及。
犯法只是其中一個問題,這樣做最大的問題是扭曲香港固有的社會價值觀,破壞香港市民特別是新一代的法治意識,讓他們覺得衹要理想崇高,為滿足政治訴求就可以不擇手段,甚至違法,完全是戴耀廷之流所倡議的“違法達義”,動搖法治的根基,其實等同拿石頭砸自己的腳!沒有了法治的所謂自由民主,衹是暴民政治,社會不穩,何來經濟發展?那來美好的生活?最終香港只會大亂,而品嚐這個苦果的將會是全體香港市民!
本專欄作者為執業律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