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日前因應有暴徒煽動昨日非法集會、遊行期間要搞“催淚彈放題”,呼籲市民勿參與非法集結,惟工黨李卓人、民主黨何俊仁、“社民連”梁國雄及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以所謂“個人名義”,煽動市民參與昨日非法集會和遊行。“禍港四人幫”之首、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等昨日更有份帶隊,最終演變成多區暴亂。
執業律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黃國恩表示,昨日的有關遊行就是一場不折不扣的非法集會,組織者或參與者均屬犯罪,會違反《公安條例》第十八條非法集結罪,一經定罪,最高判監5年。
他並批評,黎智英、何俊仁、李卓人等人,明知這次遊行是暴徒發動暴動的平台,但就繼續帶隊遊行,知法犯法,更罔顧人命傷亡及財物損失的後果,公然挑戰法律,犯罪意圖已十分明顯。
他質疑,有關人等是想方便暴徒聚眾犯罪,簡直喪心病狂,並要求警方應強硬對付這班亂港分子,把他們一網打盡,送上法庭,以示對惡勢力不妥協及平暴的決心。
來源:文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