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執業律師 黃國恩
特區政府在引用《緊急法》頒佈《禁止蒙面規例》後的幾天里,暴徒竟把暴力全面升級,在港九各區打砸燒大肆破壞,四處縱火堵路,搶掠破壞商店和公共設施,全面癱瘓地鐵服務,甚至襲擊載客的直通車,企圖謀殺警員,與恐怖襲擊無異。市民正常生活大受影響,大家均活在恐慌之中,叫苦連天,暴徒的行為簡直無法無天,引得人神共憤。港獨分子更趁機發難,在網上討論區“連登”竟出現了所謂“香港臨時政府宣言”,有人更在馬鞍山新港城中心中庭和荃灣荃新天地外齊讀“宣言”,暴徒的目的表露無遺。雖然是癡人說夢,但特區政府應有所警惕,嚴肅執法,不能讓“港獨”分子有機可乘。
《緊急法》規定,在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認為屬緊急情況或危害公安的情況時,可訂立任何認為合乎公眾利益的規例,且不需經立法會審議。《緊急法》賦予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的權力相當大而廣泛,使特區政府有足夠的權力去應付緊急或危害公安的情況。
現在香港的情況正是暴徒行為嚴重危害公眾安全,引用《緊急法》訂立《禁止蒙面規例》完全符合公眾利益,該規例禁止遊行集會人士蒙面隱藏身份以逃避法律責任,希望能使意圖犯罪者有所忌憚,減少暴力行為,亦有助警方執法及恢復社會秩序。但規例頒布後,暴徒刻意挑戰特區政府,把暴力全面升級,到處縱火破壞,癱瘓社會運作,經過暴徒數天的蹂躪,全港變成死城一樣,明顯措施成效不彰。
既然較溫和的《禁蒙面規例》未能有效遏止暴力,而且暴力越演越烈,近乎失控,情況變得相當兇險。香港法律雖然保障言論表達意見及集會自由,但並非全無限制,根據《基本法》第三十九條及香港人權法案第16條及第17條,必须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社會秩序及不損害他人基本權利自由。現在暴徒的行為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會秩序,嚴重損害一般市民的基本權利自由,一個負責任的政府應運用一切法律許可的權力予以制止。當下的情況,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更應考慮全面利用《緊急法》所賦予的權力,制定一系列針對性措施遏止暴力,不單針對暴徒,還要打擊他們的幕後黑手、資金鏈、物資供應鏈、假記者、黑傳媒等等,才能有效打擊港獨暴徒的氣焰,平息今次暴亂。
所謂“治亂世用重典”,《緊急法》絕對是止暴制亂的尚方寶劍,針對是次暴動,除禁止蒙面外,特區政府可考慮制定規例對刊物、文字、照片、通訊及通訊方法如“連登”“Telegram”進行檢查、管制及禁制,甚至查封發放煽動性信息及假新聞的傳媒、報館和网站,拘押其負責人、編輯及記者;規管發出記者證的條件以杜絕假記者;羈留、驅逐及遞解違反此法例的人士,例如一些疑似幕後黑手的香港人和外國人;容許政府管制或沒收財產以堵截支持非法活動的黑金,例如充公沒收所有暴動支援基金、涉案幕後黑手、組織者、煽動者的財産;對運送人及東西的管制,包括出入香港境,堵截暴徒的物資輸送,充公他們所有的物資;授權進入與搜查處所搜查;政府更可恰當地修訂任何成文法則 ,把煽動、非法集結等与暴動相關的罪行列作“ 例外罪行”來處理,按《刑事訴訟程序條例》,對干犯了“例外罪行”的人士,法庭不能判處緩刑了事,甚至加重刑罰;取締、解散所有組織、煽動港獨及暴動的組織,拘押其主事者;實施宵禁、禁止公衆集會遊行等等。待暴亂平息後才取消這些規例。
特首會同行政會議引用《緊急法》頒佈《禁蒙面規例》是行出正確的一步,勇氣可嘉,但可惜暴亂仍然不止,還在升溫,特區政府應果斷考慮按《緊急法》加辣規管措施以平息暴亂,希望香港市民大眾諒解,支持和配合特區政府,儘快平息暴亂,讓香港重回正軌,市民能恢復正常的生活,否則給暴徒攬炒成功,香港只會淪亡,受苦的將會是每一個香港人。
作者為執業律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