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菁英會高松傑:懇請律政司上訴侮辱國旗案 還公義於民
文/高松傑
暴徒將訴求變質,污損國徽,侮辱國旗,挑戰國家主權,危害一國兩制。作為一名香港青年護旗手,筆者多次聯同一群青年朋友冒著生命危險,發起“守護國旗行動”,不惜一切保護國家的尊嚴。
早前筆者從媒體看見一名暴徒在沙田踐踏國旗並將國旗棄於城門河內,但沙田裁判法院僅判罰200小時社會服務令,令全城嘩然。以筆者認知的法例,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判處第5級罰款及監禁3年。
筆者對法官就青年人輕判是理解的,但這與法例列明的刑罰明顯有很大差距,此輕判亦造就了一個很差的案例。國旗代表一個國家、國民的榮耀,是莊嚴、受尊重的。如果人人參照輕判的案例故意犯法,怎樣訂立法例的刑罰?法官的職責是依法判決,但此案件的判罰明顯有很大差距,犯了大錯。
另外,此判案是否存在雙重標準? 侮辱國旗及拋國旗下海判200小時社服令,但塗污美領館卻被控一項刑事毀壞罪,最終判監4周。法官尊重美國,但不尊重中國 ? 重要的事情筆者講三次,國旗代表一個國家、國民的榮耀,侮辱國旗亦等於侮辱全球華人,如果只僅僅判決社會服務令,除了筆者不服抗議外,必定引起公憤,全球華人也必定會聲討。所以筆者就以上兩點強烈要求爭取公義,懇請律政司為民上訴,重新量刑,還一份尊重於國家、還一份公義於香港市民。
作者為音樂教育事業家、香港菁英會社會民生研究會主任、中國青年志願者協會理事、音樂堂慈善基金會主席、 願景基金會副主席、“就是敢言”副主席、 河南省青聯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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