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執業律師 黃國恩
昨日(11月6日)早上來屆區議會參選人、立法會議員何君堯與助理於屯門街站遭一名男子持刀襲擊,刺傷胸膛,其助理亦受刀傷,施襲者當場被捕,何君堯与助理送院,幸傷勢不重。好明顯凶徒的整個行動是有預謀、有計劃的,首先送花假扮是何的支持者,出其不意的在袋中拿出尖刀就直插何君堯的胸膛,這是要奪命的企圖謀殺!案件性質十分惡劣,對所有區議會參選人都是一種暴力威嚇,警方應加速調查搜證並加快檢控,把凶嫌帶上法庭,繩之於法。
對於一個文明公平的選舉,候選人參選應免受襲擊的恐懼,但從種種跡象看來,今次區議會選舉似乎充滿著選舉暴力,与一個公平、公正、安全的選舉相去甚遠。自今年6月初以反對《逃犯條例》修訂為藉口引發的反中亂港暴亂發生以來,社會秩序遭到嚴重破壞,法治受到衝擊,暴徒橫行,許多公共設施,尤其是地鐵遭到暴徒嚴重破壞,不同政見的市民遭到圍毆毒打被“私了”,中資機構銀行、支持政府、建制商戶店鋪遭到惡意破壞、甚至縱火,損失不菲,市民生活大受影響,苦不堪言!這些暴徒自私兇狠,找藉口四處破壞縱火,並特別針對中資機構、銀行機構及支持建制或警隊的商鋪企業,過去的星期日更襲擊破壞新華社香港新分社,並肆意縱火,行為令人齒冷。針對今次區議會選舉,至目前為止,已有不少的建制派區議員辦事處遭人大肆破壞包括縱火和灌水,競選海報橫額被惡意破壞,多名參選人及/或其義工被起底及在做街站時被圍堵滋擾,針對建制派候選人的抹黑誹謗海報隨意張貼,甚至連張貼支持建制派候選人海報的商戶也被恐嚇會受到攻擊破壞,因而很多商戶不敢張貼建制派候選人的海報,最近更有候選人的義工疑因政見不同而被人蓄意開車撞傷,候選人被襲擊,再加上現在何君堯被刺,凡此種種,對於這些有組織有計劃的暴力及選舉舞弊行為,特區政府好像視而不見,完全沒有特別措施處理,確保一個公平、公正、安全的選舉,衹是官僚的蕭規曹循,在這種社會氛圍與黑色恐怖下,候選人與市民都擔心人身安全,而政府又沒有特別防護措施下進行區議會選舉,會公平嗎?
這次持續五個多月的特區騷亂是一場典型英美反華勢力勾結台灣台獨勢力、港獨勢力及本地漢奸走狗在背後籌畫的一場顏色革命,旨在奪取香港的管治權,政治目的明顯不過,大家眼見很多疑似暴徒或其支持者、明獨暗獨份子都紛紛報名參加這次區議會選舉來分享暴亂“成果”,便可略知一二。很遺憾,特區政府不同選舉主任有不同的標準,未能依法充分地把關,除了DQ了一個黃之鋒外,上述問題候選人差不多全部過關入閘,包括明目張膽以“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為口號的候選人!真令人無言!要知道在特區憲制上,區議會有其責任和權力,即117席特首選委,以及立法會內的區議會界別議席,如果區議會失守,除了區議會地區行政會給港獨分子及暴徒支持者把持外,就意味著以上重要席位也會全部失去,對特區的管治權將有重大和深遠的影響。
何君堯議員被刺受傷敲響了今次區議會選舉受暴力影響的警號,意味著區議會將不能在公平公正安全的情況下舉行,如果情況繼續惡化,特區政府應根據《區議會條例》押後區議會選舉,甚至取消今次選舉,待暴亂平息,社會回復和平理性後,再舉行區議會選舉,這樣才公道、才公平。
特區區議會選舉是特區民主制度的体現,不單是政府,社會各屆都有責任確保整個選舉過程在公平、公正与安全的環境下進行,不能受到威嚇、滋擾、暴力和舞弊所破壞。很遺憾,除了暴徒暴力肆意破壞外,特區有些市民反中、恐共上腦,被誤導也好,甘心情願也好,仍然不与暴力切割,對黑衣暴徒暴力破坏無動於衷,反而辱駡及抗拒警方執法,變相支持暴亂的持續,增加平息暴亂的困難。再加上特區政府在止暴制亂方面,未能上下一心,缺乏周詳平亂計畫,特區政府也沒有強而有力的中央統籌各個部門行動,止暴制亂,活像一盤散沙,見步行步,制暴表現差強人意,好像只有警隊獨力對抗暴徒,情況極不理想。特首及特區管治班子責無旁貸。
國家主席習近平11月4日晚在上海接見了特首林鄭月娥,對林鄭特首及其管治團隊的工作也充分肯定,並表示對她絕對的支持和信任。習主席重申止暴制亂、恢復秩序仍然是香港當前最重要的任務,依法制止和懲治暴力活動就是維護香港廣大民眾的福祉。希望習主席的說話能對林鄭特首及其管治班子起了積極的作用,有祖國作為特區政府堅實的後盾以及全力的支持下,拿出有效的策略和計畫盡快平息暴亂,讓香港回歸平靜,在和平理性下舉行選舉,才會有公平的選舉結果。區議會選舉是特區一個極為重要的選舉,對往後立法會選舉,特首選委選舉均有重要的影響,特區政府不能掉以輕心,為要舉行選舉而舉行選舉,今次暴亂是一起政治事件,特區官員必須審慎行事,不能尸位素餐,必須負責任,有擔當,緊記“為官避事平生恥”,絕對不能在極不公平的情況之下進行選舉,讓建制派丟失區議會議席,讓港獨分子及暴力支持者騎劫區議會,影響議會民生工作,影響香港的有效管治,破壞一国兩制。市民大眾亦應擦亮眼睛,不要把選票投給支持暴力、破壞香港的人,香港才有希望。
作者為执業律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香港中律協副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