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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菁英會高松傑:必須嚴懲公然與政府對抗的顏武周

日期: 2019-11-15 來源:紫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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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高松傑


反修例風波以來,不少公務員以實名或匿名參與,多場暴力衝突中,有公務員當場被捕。勞工處二級助理勞工事務主任顏武周,組織了幾千個公務員靜坐集會,其後更宣布成立“新公務員工會”,並以“新公務員工會代表”身份發言,聲稱促進新制公務員權益,以及保護公務員自由表達意見的權利,實質又是一個專搞政治的團體。


令人遺憾的是,主事官員竟然不斷縱容公務員參與政治運動。根據《公務員守則》,每位政府公務員都必須跟從《公務員守則》,而《守則》的第1.2項已清楚列明,根據《基本法》第48條,“公務員必須竭盡所能,輔助在任的行政長官及政府”;第5.7項亦寫得十分清楚:“當政府作出決策和行動之後,不論個人意見如何,公務員必須全心全力支持,執行有關的決定。”《守則》第5.7項也有提及,“公務員在參與公開辯論或討論公共事務的場合,或在這些場合發表意見,須確保其言行與在任政府的政策及決定一致;他們不可試圖妨礙或阻撓政治委任官員所制訂的政策或作出的決定。”最後一點,亦是最重要的一點,“公務員並不可就政府或個別政治委任官員已提出的政策建議或已決定的政策,向公眾提出其他方案。”


最近,一名澳洲移民局的官員在社交網站,不具名地批評政府的移民政策,結果給澳洲政府解僱。這名官員辯稱這是言論自由,但最高法院指出,言論自由並不包括在內,所有公務員必須嚴格遵守公務員守則。這個案例確實也在香港適用。環顧全球,任何一個國家或地區都不會容許公務員公然與政府對抗,但過去本港已有幾個公務員犯了嚴重錯誤,包括以實名聯署反修例的高等法官,法官的行為會令人質疑他審案是否公平公正。


“為官避事平生恥”!作為一名年年納稅的小小市民,筆者作出一個非常卑微的請求,希望特區政府嚴格執行《基本法》第48條及《公務員守則》,嚴懲違反守則的公務員,還市民一個中立持平的政府。



作者為音樂教育事業家、香港菁英會社會民生研究會主席、音樂堂慈善基金會主席、 願景基金會副主席、“就是敢言”副主席、 高氏港澳宗親聯誼會青委會召集人

來源: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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