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黃國恩
香港警方2月28日拘捕並宣佈落案起訴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前立法會議員李卓人及民主黨前主席楊森,三人於去年8月31日涉嫌參與非法集結;黎智英另涉嫌與港島東區一宗刑事恐嚇案有關。香港法律界人士表示,起訴有關人士是香港法治社會的正義之舉,也是廣大市民的真誠愿望;警方依法辦事,彰顯香港法治。
香港一向保障市民和平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和權利,但自去年發生修例風波以來,香港眾多集會遊行都以暴力收場。到“8.31”非法集會時,暴力程度已不斷昇級,警方因應社會環境沒有發出不反對通知書;根據《公安條例》,祗要警方沒有批准,三人以上去遊行示威,已屬犯法。
涉案人士在此情況下,仍高調遊行集會,甚至部分法律界人士“出謀劃策”稱,祗要是宗教集會就不會有問題。但其實很明顯,這是一個政治集會,宗教活動祗佔其中的一小部分,祗是一個幌子。除集會外,他們也有遊行行為,遊行示威是必須要事先得到警方批准的,而集會最終也確實演變成暴亂收場。在這種情況下,對其作出拘捕和檢控是天經地義,也是負責任的表現,更是在依法辦事。
筆者認為,這體現出香港的法治精神,法治最基本的精神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無論政見、階級、財富,甚至背後勢力強大,祗要有證據證明有人犯了法,就需要採取拘捕行動和作出檢控,最後由法官按照證據和法律去確定是否罪名成立。
針對部分反對派人士質疑起訴,筆者認為,警方高調嚴正執法其實是在釋放明確信息,對於非法行為絕不手軟。在這種情況之下,仍有人想用歪理誤導市民、意圖用政治淩駕于法律,顯得十分荒謬,對這種言論應予以嚴厲譴責。筆者呼籲警方密切留意此類言論,若有關言論過了火,實質影響到法庭審判,有關人士有機會觸犯藐視法庭或是妨礙司法公正的罪行。
除已被落案起訴的人士外,參與“8.31”非法集會還有其他人士,在已經發生了刑事罪行行為的情況下,若表面證供成立,律政司可以檢控手册為基礎,在考量社會利益的大前提下,作出綜合決定,不排除在法律層面會進行進一步的檢控行動。
作者為香港執業律師、香港中律協副會長兼司庫黃國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