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眼間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成立已經到了第24個年頭,香港基本法從誕生到現在也走過了30年的歷程。在新的形勢下,如何更好地實踐“一國兩制”,如何更好地落實基本法,基本法是否需要有所修改,都將是我們需要探討的問題。
文/譚耀宗
香港基本法草委會第五次會議現場(圖:中新社)
光陰似箭、歲月如梭,轉眼間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成立已經到了第24個年頭,香港基本法(以下簡稱“基本法”)從誕生到現在也走過了30年的歷程。雖然在這30年中基本法的實踐遇到過挑戰與曲折,但是總體而言,基本法的實踐是順利的,保障了香港回歸後的繁榮穩定。而2019年的“修例風波”中,暴徒對法治以及國家安全、主權的肆意破壞也為我們敲響了警鐘,加上區選中建制派的落敗,是對愛國愛港力量的一次嚴重的打擊,可以說,香港的政治已經發生了改變。在新的形勢下,如何更好地實踐“一國兩制”,如何更好地落實基本法,基本法是否需要有所修改,都將是我們需要探討的問題。
基本法的起草有著扎實的群衆和社會基礎
大家都知道,“一國兩制”是中國的一項制度創舉,基本法最大的意義就是用法律的形式將這個創舉固定下來,變成一種機制,保障了社會主義制度和資本主義制度的平穩運行。回顧1985年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成立的時候,我只有35歲,是當時最年輕、並且是唯一來自勞工層的香港委員。當時的起草委員會總共有59名委員,其中23名委員來自香港。這個委員會聚集了社會各界人士,除了法律界的人士外,更有社會學大師費孝通、科學家錢偉長先生等,可以說這個委員會擁有廣泛的代表性,並且委員會的委員們也多次到香港進行調研,聽取香港社會的聲音。所以說基本法的起草有著扎實的群衆和社會基礎,廣納百川,將社會不同界別的主流意見都已納入其中。
當年起草基本法的時候,為了增加透明度,有香港的委員建議,在每次開會後都見記者,將會議的內容向社會公布,這對剛剛改革開放不久的國家來說是一個打破慣例的做法,可見,中央對香港社會的意見是非常尊重和重視的。
當年起草基本法的時候,爲了增加透明度,有香港的委員建議,在每次開會後都見記者,將會議的內容向社會公布。圖為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秘書長舉行記者招待會,介紹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第二次會議程序(圖:中新社)
中央對於香港社會的尊重還體現在基本法的內容上。《中英聯合聲明》並無規定香港必須實行普選,但是,在起草委員會考慮香港的情况後,發現部分香港市民對於普選的訴求十分强烈,因此在基本法第四十五條訂明,根據實際情况和循序漸進原則,最終行政長官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而立法會議員也可以由普選產生,這種安排說明了中央對港人的信任。
要進一步明確和鞏固憲法和基本法的關係
馬克思唯物主義辯證法告訴我們,“事物的發展是曲折的”,基本法的發展也不是一帆風順的。回顧近年來的社會事件,矛頭都是指向基本法以及中央政府。2014年發生了反對全國人大常委會“8.31”決定的非法“佔中”。人大常委會“8.31”决定是為普選行政長官打下法律基礎,然而却被反對派污衊,最後無法通過,導致本應該在2017年就實現的行政長官普選不能進行。更讓人警惕的是,在“佔中”後,“港獨”勢力抬頭,更在2016年爆發了旺角暴亂。進入2019年,反對派藉名反對政府修訂《逃犯條例》,更是蠱惑、煽動乃至組織對香港社會進行了長達近9個月的肆意破壞,暴力事件至今尚未完全平息,香港的法治、經濟和民生受到嚴重的破壞。現時,香港社會中“港獨”分裂主義以及本土恐怖主義大有合流之勢,對國家主權和國家安全產生嚴重威脅。
而且我們可以從這些事件發現,反對派最終目的是破壞“一國兩制”,並最終把香港分裂出去,成為英美附庸。我們絕對不能讓反對派的陰謀得逞,因為無論對國家還是香港而言,“一國兩制”都是最好的選擇。對於香港而言,“一國兩制”既保障了香港原有的行政管理權、立法權以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也保證了香港居民的自由和權利,保障了資本主義在香港順暢的運行。同時,借助國家發展的優勢,香港可以分享國家發展的機遇,如參與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並在國家的帶領下進一步走向世界,參與“一帶一路”、亞投行項目等,港人更可以在國際機構中擔任要職。更重要的是,我們不能忽略國家强大給港人帶來的好處,如在本次新冠肺炎疫情中,在國家外交部的協調下,許多滯留海外的港人都可以安排回港,並且過去國家在很多次撤僑行動中,都幫助港人安全回家,這都是國家強大帶給港人的益處。所以,我們一定要堅持和捍衛“一國兩制”,才能促進香港社會的繁榮發展。
那麼應該如何保障“一國兩制”在未來順利的實施呢?我認為基本法在其中扮演著最重要的角色,所以在未來的工作中必須要鞏固好基本法的地位。而如何做到這點?我想或許有個方向值得我們去深入探討:那就是要進一步明確和鞏固憲法和基本法的關係。
為什麼我們要強調憲法和基本法的關係呢?在回歸祖國的20多年來,香港社會非常少關注內地的法制發展和政策,並且香港社會對於“一國兩制”內容的宣傳往往只重視“兩制”而忽略“一國”,這就造成了今天“本土”極端思潮和“港獨”意識抬頭。我們必須明白,“一國兩制”的前提是“一國”,而基本法的來源和依據正是憲法。
首先,基本法是根據憲法來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况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同時,基本法序言第三段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特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制度,以保障國家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的實施”,這已經充分說明基本法的來源是憲法。所以說,沒有憲法就不會有香港特別行政區和基本法的存在。再者,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香港特區的憲制基礎,這在不少實際案例中有充分體現的。可見,當我們談到特別行政區的憲制法律,必須同時講憲法和基本法。
但是我們遺憾地看到,現時香港社會很少提及憲法在香港的地位,甚至個別人對中央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也有所質疑。這就導致香港有相當一部分人誤認為基本法是“獨立”於憲法存在的,甚至認為基本法就是香港的憲法。這種錯誤的認知導致每當有爭議事件需要人大常委會釋法的時候,一些法律界人士就認為中央“干預”香港事務,“破壞”“一國兩制”,更有一些公職人員公然挑戰憲法的地位,認為只需要效忠基本法就可以,這是非常錯誤的理解。因此,在未來,我們必須要大力向香港社會宣傳憲法和基本法之間的關係,特別是對公職人員的宣傳力度更要加強,以彰顯憲法的權威性。
在未來,我們必須要大力向香港社會宣傳憲法和基本法之間的關係。2019年12月4日,香港勵進教育中心在香港會展中心舉辦2019年“國家憲法日”座談會,不少香港中學生也參加了座談會。圖為會後他們在主席台前合影留念(圖:中新社)
在未來進一步完善基本法
除了強調憲法和基本法的關係外,我也注意到中共十九届四中全會提出了國家治理體系的現代化,這也就要求我們需要與時俱進調整相關的政策。因為基本法已經走過了30個年頭,中間除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釋法外,並沒有再對條文進行過調整,因此在香港出現新形勢的情況下,我們應該審時度勢,積極和認真思考在未來進一步對基本法進行完善,從而保障基本法以及“一國兩制”得到更好的實踐,保障香港的繁榮穩定!
在過去的一年中,香港的愛國愛港力量經歷了挫折,但是這也讓愛國愛港力量成長,我們必須要有充分的制度自信!“一國兩制”的制度設計是一個創舉,確實可以解决不同文化和制度之間的矛盾。基本法雖然需要進一步完善,但仍然是維持香港社會繁榮穩定的法律基石,希望香港社會各界人士,堅決擁護基本法,堅決擁護“一國兩制”,共同攜手助力香港跨越困難,邁向美好明天!
作者係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前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
本文發表於《紫荊》雜誌2020年4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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