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黃鵬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三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對香港的繁榮穩定起到定海神針的作用;港區國安法的制定,讓香港特區政府能在各種不穩定因素中,有法可依,採取必要的措施與行動。
如:“港獨”、黑暴的叛國等行為,可按國安法進行拘捕行動、審判。國家安全法律制度是適用於國家境內任何地方與城市,香港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決定”亦填補香港在國家安全法律制度的空白與短板。
無可否認近年來境外敵對勢力不斷製造事端,生怕香港不亂,產生非法“佔中”、黑暴等叛國亂港事件,已公然危害國家安全,同時毒害青年群體。國家因此下定決心出手救港,以立法方式堵塞國家安全漏洞,也再次向國際社會表明,中國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維護香港大局穩定、維護香港同胞根本福祉的決心和意志堅定不移。
作為物流業界人士,近年來的混亂局面,已促使很多進出口廠商,不再使用香港為貨物中轉港,令中轉貨物量驟減,這使業界的工作機會大幅減少,同時亦影響香港物流業界的營商環境;因為沒有商家會願意投資在一個社會環境不穩定和缺乏安全的城市。而投資減少、社會環境轉差、工作機會驟減,最終影響的是本地市民,得益的是我們周邊的競爭對手。我們的優勢已不斷在削弱,要提升競爭力,是亟需國家安全法律的制定,推出具體操作措施,才能保證香港繁榮穩定局面,才可逐步恢覆及提高競爭力,贏回原有的市場地位。
從近三百萬市民連署支持制定港區國安法的實際情況來看,這已是大勢所趨,民心所向。香港是講法依法的社會,合情合理的法律推行,是大眾可接受,亦是所需要的。國家安全法的推行,亦必須要透過教育、推廣、宣傳和討論等形式,公開普及,讓全體市民能深入了解其必要性和自覺意識到自身要去維護國家安全法的責任和義務。這才是有助於社會安定有序、市民安居樂業的局面。
作者為香港菁英會執委、就是敢言評論員
來源:大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