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健元
6月4日香港立法會以41票贊成,1票反對,三讀高票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條例草案》,實乃天經地義,大快人心,正逢其時。眾所周知,過去一段時期以來,國歌在香港推廣實為不易,每當重要時刻來臨,在奏唱國歌時,一些心懷鬼胎的人表現極不嚴肅。甚至有唱改歌詞的現象發生。作為已回歸祖國懷抱的香港,出現對國歌不尊重的事件,及不能在本地“立法”保障祖國《國歌》的尊嚴與推廣教唱都是不能接受的,也是於法不尊,不合情理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為民族音樂家聶耳先生所創作《義勇軍進行曲》昇華而來,其誕生於1935年中國抗戰最艱難的時期,中華民族面臨生死存亡的危急關頭。80多年來《義勇軍進行曲》一直凝聚著中華民族的頑強鬥志和不屈不撓的民族心魂。正是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進行艱苦卓絕的鬥爭,不斷克服困難、砥礪奮進。正是在這首雄渾有力、激勵鬥志的國歌聲中,我們迎來了新中國的誕生,從此屹立於世界的東方。開啟前所未有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偉大時代。更一雪百年恥辱,迎來97香港的順利回歸,讓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旗從此飄揚在「香港」的上空。
因此,完成《國歌法》在「香港特區」的立法工作是大勢所趨,是歷史必然,也是法理使然。「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蘊含著「共和國」誕生的光輝歷程,引領著新時代的偉大征程,呼喚著後人對革命英烈的緬懷和鬥志,更吹響了凝聚國人意志,致力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早日完成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事業的衝鋒號角。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於2017年9月1日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並於當年10月1日正式施行。2018年3月初兩會期間,關於港澳特區為《國歌法》立法的倡議也成為兩會代表和香港坊間討論的熱點和焦點。《國歌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制定,「國歌」是一個國家和民族堅強意志的濃縮體現和國家民族精神的象徵。也是凝聚中國人民鬥志,不畏艱險,克服困難,奮勇向前的衝鋒號角。因此,在全國範圍內推動施行《國歌法》正是為了維護國家主權與國歌的尊嚴。規範國歌的禮儀、奏唱、播放和使用是包括每一個香港同胞在內的每一個中國人所必須遵守的法律準則和行為規範。通過訂立香港《國歌條例草案》,宣傳《國歌法》能進一步增強港人的國家主權意識和祖國認同觀念,弘揚愛國主義精神,培養和踐行國家意志與遵紀守法的社會核心價值。香港作為中國的特別行政區,是中國神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國歌法》亦適用於「香港」。因此,香港完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的本地立法工作,乃是義不容辭,天經地義和責無旁貸的憲制責任。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決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中增加全國性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港澳社會各界均表示熱烈擁護和歡迎,因為將《國歌法》納入本地立法,非常迫切和必要。港澳市民「愛國愛港與愛國愛澳」的家國情懷也應體現在對「國歌」的尊重與莊嚴唱奏上。《國歌法》在「港澳」兩個行政特區的立法施行,不僅有助於從法律層面規範、深化市民對國歌的認知與尊重,積極維護國家主權與尊嚴。而且有助於提升港澳居民對祖國的認同感和中華民族的自豪感,更能深刻體現「一國兩制、港人治港和澳人治澳」方針實踐中,堅守「一國之本與善用兩制之利」的有機結合。因此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立法,規範和自覺遵守國歌奏唱禮儀就是每一個港澳同胞愛國意志與維護國家主權的集中體現。
將《國歌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也就成為香港法律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份。特區政府完成《國歌條例草案》的相關法律程式正是著眼未來發展大局,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因此,作為每一個中國人都應積極支持《國歌條例草案》的順利施行。以從香港特區法律與法治的層面更好地體現港人對國家主權、安全與尊嚴的維護。如今全國人大《港區國安法》正在制定、《國歌條例草案》也順利通過,即將刊憲實施。特區政府還必須儘快啟動就《基本法》「23條」立法的有關工作,以全面強化本地“立法”的軟肋,更好地維護國家安全與發展利益。
此次立法會通過《國歌條例草案》也是對港獨分裂勢力最有力的震懾和打擊。其與5月28日全國人大通過訂立《港區國安法》決定(草案)如同雙劍合璧,將是對國外反華勢力與港獨分裂勢力合流的有力反擊。隨著香港《國歌條例草案》刊憲生效實施,及《港區國安法》儘快訂立執行,中央對港全面管治權將得到更好的貫徹落實,香港社會將更加穩定,“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方針將行穩致遠,確保香港更加繁榮穩定。
作者為香港華財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副總、香江智匯副會長